過期藥品是危險廢物,含有有害成分,會對空氣體、土壤和水質造成嚴重汙染。近幾年常有政府部門、藥企和零售藥店開展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公益活動,建議將過期藥品送至這些回收點處理。如果自行處理,應將包裝盒撕毀,防止被孩童撿食或他人亂用。對於壹些口服的片劑、膠囊、顆粒劑等固體藥品,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建議將藥品從包裝中取出,混在生活垃圾中處理掉。對於口服液、眼藥水等液體藥品,可以把液體擠出來混入生活垃圾處理。
過期藥品的典型危害主要有:
1、療效降低。藥品過期後,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發揮不出原來藥效,還可能耽誤病情。比如,過期抗生素或抗病毒藥不僅不能完全殺死細菌或防禦病毒,反而會造成耐藥問題;
2、成分改變。存放時間過長會導致藥品化學成分改變,甚至會分解出壹些有害物質損害人體;
3、藥效全無。有些藥物吸潮或脫水後,進入人體無法分解,使人體難以吸收其中有效成分,導致藥效全無;
4、發生黴變。有些中成藥尤其是顆粒劑、蜜丸等劑型,放置過長時間,在壹定溫度下會發生難以用肉眼辨識的黴變,成為細菌滋生的溫床。
綜上所述,過期藥品亟須建立統壹長效規範化回收機制,並倡導大眾養成過期藥品主動回收的習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壹)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壹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