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營業場所不得少於20平方米(農村地區藥店不要求有倉庫)。至少應有壹名駐院藥師和壹名營業員(高中以上學歷或從事過藥學相關工作或經藥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證的人員)。
2.先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明書》。
如果妳在城市裏開藥店,妳必須滿足這些條件:
1.營業場地不小於40平方米,倉庫不小於20平方米。至少應有1名駐院藥師和1名店員(高中以上學歷或藥學相關專業畢業,或經藥品監督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上崗證的人員)。
2.先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再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明書》。
新開的藥店也要實行GSP認證,意思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壹切按GSP模式操作。
第二,
執業藥師免試規定
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評定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1)、《藥學(或中藥學)(2)專業知識》。
1.中醫學徒,中專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15年。
3.某些科目免試者必須在壹年內通過考試。
4.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市人事局職稱部門進行審查。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評定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考《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壹)》和《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科,只考《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1.中醫學徒,中專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15年。
(二)在今年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在各單位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免試參加部分科目,只參加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壹個科目的考試:
1.1988年底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科學歷,在藥學(中藥學)連續工作10年,按國家統壹規定評定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在藥學(中藥學)專業連續工作滿8年,按國家統壹規定評定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99年4月1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按國家統壹規定被評定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術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