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臺的《辦法》包括幫扶企業穩崗、金融支持、民生保障等四大類16項具體措施。壹起全面了解壹下吧~
01
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1.支持企業保住工作崗位。組織職工開展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者項目化培訓的企業,應當給予相應的培訓補貼。對因毗鄰地區疫情滯留新區的生產經營壹線員工,給予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的住宿餐飲補貼。鼓勵街道、社區招收因疫情關閉或暫時關閉的企業員工參與防疫工作,並給予臨時工作補貼。(責任單位:教社局、經發局、財政局、平臺、街道)
2.幫助中小微市場主體平穩過渡。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體育娛樂、旅遊會展、倉儲運輸等行業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壹次性救助補助,每戶不超過2萬元。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和特殊教育院校畢業後2年內的高級工、技師(預備技師)、職教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參保的,可按企業實際繳費額(不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宣傳統戰部、經發局、教社局、財政局、平臺、街道)
3.完善產業鏈發展體系。鼓勵大型制造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遊支撐、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等方式,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和供應鏈體系,帶動中小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鼓勵骨幹企業向產業鏈和供應鏈上下遊的中小企業“發放信貸”和“轉讓信貸”,增強“鏈條”借貸能力。(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4.發展和擴大新的網絡經濟。大力發展網絡新經濟,支持網絡直播、網絡會展、網絡金融、網絡娛樂、網絡醫療、網絡教育、網絡R&D設計、遠程辦公等領域發展,對新項目實行“壹事壹議”,優先給予創業貸款、租金減免、資金獎勵。(責任單位:經發局、宣傳統戰部、平臺、街道)
5.有序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加快重大項目立項、選址、用地、環評、能級等程序,加強各類要素保護,推動項目盡快開工建設。支持項目建設單位以包車形式組織復工和新員工到新區工作,省市級以上重大項目包車費用全額補貼。(責任單位:經發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局、財政局、平臺、街道)
02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6.給予資金支持。加快2022年金融行業專項資金實施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經發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
7.優化金融服務支持。支持金融機構通過降低首貸門檻、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不還本續貸、應收賬款融資等方式,加大對優質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654.38+00萬元以下無抵押、質押流動資金貸款免保費政策性擔保服務。2022年4月1至6月30日申請辦理的“新創融江北新區園區擔保”項目免企業擔保費。(責任單位:財政局)
8.增加稅收減免。2022年,中小企業新購置儀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壹定比例自願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期科技企業的,按照投資額的壹定比例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責任單位:財政局、稅務局、經發局、科技創新局)
9.拓寬租金減免範圍。對租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全資、控股、實際控制企業)國有不動產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租3個月,對被列為疫情高發地區的,減租6個月。鼓勵非國有產權人和承租人克服困難,協商免租、減租、緩租。鼓勵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優惠利率抵押貸款等支持。(責任單位:財政局、建設交通局)
03
做好保障民生服務
10.提振線下消費市場。開展促進住宿、餐飲、文體娛樂、鄉村旅遊等消費專項行動,支持大型超市、專業汽車4S店等企業開展各種促銷活動。優化首店扶持政策,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在新區設立首店、旗艦店、概念店。鼓勵餐飲業提供外賣送餐服務,推進中央廚房建設,培育建設特色餐飲街區。組織企業參與綠色智能家電和新能源汽車下鄉。幫助“菜籃子”企業拓寬銷售渠道,加強產銷對接。(責任單位:經發局、宣傳統戰部、市場監督管理局、平臺、街道)
11.促進網絡消費發展。支持企業加快構建新型消費場景。支持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中小微商幫扶,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運營成本,適時開展網購節促銷活動,舉辦網絡美食節等活動。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商戶開展數字化代運營服務,逐步提高商戶在線運營水平。(責任單位:經發局、科技創新局、平臺、街道)
12.對特殊機構給予定向支持。加大對盲人按摩、殘疾人之家、殘疾兒童康復等機構的幫扶力度,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含房租)給予壹次性救助補助,每戶分別不超過4000元、2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衛生民政局、財政局)
04
優化和改善企業服務
13.確保物流運輸暢通。鼓勵企業通過“LCL”、“LCL”、“包船”等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幫助中小物流企業降低信息成本。鼓勵物流園區和倉儲設施經營者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等費用。(責任單位:建設交通局、經發局、平臺、街道)
14.加強疫情防控服務。對新區內積極參與第三方核酸檢測機構、抗原試劑盒、保健用品等防疫物資生產的企業給予壹次性補貼,每家不超過65438+萬元。對能夠嚴格執行防疫規定,及時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試劑等防護消毒物資,並積極采取防疫措施的中小企業,給予防疫消毒補貼。對經認定的進口貨物企業的疫情防控相關費用給予壹定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衛生民政局、經發局、財政局)
15.幫助企業糾正和修復錯誤。對疫情引發的輕微失信行為實施信用豁免,及時引導各類失信主體進行信用修復。個體工商戶的輕微違法行為,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被罰款但經濟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暫緩或者分期繳納。因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可以決定在壹定期限內關閉,但累計關閉期限不得超過3年。(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16.完善企業服務體系。全面優化企業服務,貫徹全生命周期服務理念,實行掛鉤領導制度,建立企業服務“專班”。完善重點企業聯系制度,按照“壹人壹企”、“壹企壹策”,加大服務支持力度,協調解決疫情帶來的困難或問題。(責任單位:部委局、平臺、街道)
以上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規定期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適用於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域。國家、省、市政策按照“高優先、不重復”的原則頒布實施。本實施細則和現金流量表由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