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流程是怎樣的?
1,醫保分兩個賬戶,個人賬戶,醫保卡體現的資金,可用於在定點藥店買藥,支付門診費用和支付住院費用;統籌賬戶由醫保中心和參保人按當地醫保報銷比例支付,發生的費用由統籌賬戶支付。
2.就醫時,向指定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人身份。結賬時,個人用醫保卡或現金自付部分。醫保報銷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報銷前無需先行墊付。
3.住院報銷是有起付線的,也就是說妳需要自付起付線,超過起付線的部分可以按照當地醫保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不壹樣,75%左右。
醫療保險結算方式
1,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治療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醫保經辦機構預撥上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統籌費用。
參保人員經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入賬,即時結算。
2、緊急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憑急診住院病歷、檢驗、化驗單、發票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3、安置人員的安置程序
(1)異地安置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指定1-2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二)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支付。治療結束後,其所在單位應持被保險人的診斷書、病歷和有效費用。
使用票據、復方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4.轉診和結算。
(1)參保人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或專科疾病轉院到其他醫療機構診治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轉診轉院理由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原則上先市內、市外轉診,先省內轉診,後省外轉診。本市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之間進行。市外轉診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現金支付。就醫結束後,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明、處方和有效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