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事項]
(1)常山酮安全範圍較窄,治療濃度每千克飼料3毫克對雞、火雞、兔等均屬安全,但能抑制水禽(鵝、鴨)生長率。珍珠雞最敏感,易中毒死亡。由於魚及水生生物對本品極敏感,故應防止餵藥雞糞及裝藥容器汙染水源。
(2)由於常山酮對家禽及哺乳動物Ⅰ型膠原細胞合成有抑制作用,因此,可導致用藥家禽皮膚開裂。治療濃度能影響健康雛雞增重率,並使火雞血液凝固加快,以及影響火雞對球蟲的免疫力。
(3)每千克飼料6毫克濃度即影響適口性,使病雞采食(藥)減小;每千克飼料9毫克則多數雞拒食。因此,藥料必須充分拌勻。要求混合均勻度在每千克飼料2.1~3.9毫克,否則影響藥效。
(4)由於連續應用,國內多數雞場已出現嚴重的球蟲耐藥現象。
(5)禁與其他抗球蟲藥並用。
(6)12周齡以上火雞,8周齡以上雉雞,產蛋雞及水禽禁用。
(7)肉雞休藥期5日,火雞休藥期7日。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農業出版社《實用藥用動物養殖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