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原註冊所需資料如下:
1、《執業藥師註銷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
2、原《執業藥師註冊證》正、副本。註:執業藥師無正當理由不在執業單位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執業單位向註冊機構申請辦理註銷註冊手續。
3、身份證復印件;
4、資格證書復印件;
5、《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原件。在30個工作日內向註冊機構申請辦理,並填寫“執業藥師註銷註冊登記表”。執業藥師註冊機構經核實後辦理註銷註冊,收回《執業藥師註冊證》
執業藥師註冊證註銷的條件:執業藥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所在單位向註冊機構辦理註銷註冊手續:
1、死亡或失蹤;
2、受刑事處罰;
3、被取消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4、被所在單位開除等。
不想掛執業藥師證怎麽拿回來 雙方溝通協商解決。並且雙方約定壹個期限。如果不行,就向當地藥監局說明妳已不在職。
法律依據
《執業藥師業務規範》(壹)執業藥師崗位設置
壹、醫藥生產企業
1.廠長(經理)或主管生產(技術)、經營的副廠長(副經理)及總工程師崗位;
2.技術藝主管崗位;
3.質檢主管崗位;
4.銷售主管崗位;
5.制劑廠供應主管崗位、制劑車間主任崗位。
二、醫藥經營企業
1.醫藥批發企業
(1)經理或主管經營業務副經理崗位;
(2)質檢部門、化驗室主管崗位;
(3)藥品經營部門主管崗位;
(4)藥品倉庫主管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