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食物殘渣和食品加工廢棄物;前款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種油水混合物。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內五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利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第四條 石家莊市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城管部門)是本市餐廚垃圾處置的行政主管部門;石家莊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容環衛機構)負責本市餐廚垃圾處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研究制定鼓勵餐廚廢棄物處理利用發展的政策;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市畜牧行政部門負責查處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的違法行為;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對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產品進行質量規範管理。
財政、物價、工商、商務、公安交管、農業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第五條 餐廚垃圾處理實行政府主導、統壹管理、社會參與、綜合利用的原則。
市人民政府鼓勵餐廚廢棄物處理的科學研究和工藝改進,促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合理利用。第六條 食品加工企業、食品經營企業、單位食堂、個體工商戶等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依照本辦法承擔收集、運輸和處置餐廚廢棄物的義務。
本市倡導通過拉網掛牌、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產生。第七條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在每年年底向市市容環衛機構申報本單位下壹年度預計產生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第八條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設置專門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安裝油水分離裝置或者設置隔油池等設施。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類收集;餐廚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分類收集。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正常使用。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可以收集、運輸自行產生的餐廚垃圾:
(壹)餐廚垃圾日產生量在1噸以上;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收集、運輸車輛和設備。
需要自行收集、運輸的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持相關資料向市容環衛機構備案。第十條 除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外,其他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由市容環衛機構統壹收集、運輸和處置。第十壹條 市容環衛機構應當及時清運餐廚垃圾,做到日產日清、桶清、地清;在收集、運輸餐廚垃圾時,應當對其收集、運輸餐廚垃圾的種類和數量進行確認,並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進行登記。第十二條 餐廚垃圾應當密閉運輸,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不得滴、灑;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工具應當有餐廚垃圾運輸的明顯標誌,並保持清潔、完好。第十三條 自行收集、運輸餐廚垃圾的產生單位和市容環衛機構應當建立收集、運輸記錄,對餐廚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單位等情況進行登記。第十四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設置餐廚垃圾處置場所的,餐廚垃圾處置場所的設置應當符合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處置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建設,並配置相應的環保處理設施,產生的汙水、臭氣、殘渣、噪聲等指標經處理後應當符合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第十五條 市容環衛機構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對餐廚垃圾實施無害化處理,並維護處置場所周邊的市容環境衛生。
市容環衛機構應當建立處置記錄臺賬,對餐廚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登記。第十六條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市容環衛機構收運的餐廚垃圾種類、數量,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繳納標準和辦法由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市管理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七條 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後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
(二)擅自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廢棄物;
(三)將餐廚廢棄物直接用作畜禽飼料;
(四)將餐廚垃圾提供給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置的;
(五)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或者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
(六)餐廚垃圾裸露存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