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代表化學藥品。
其他字母包括H、Z、S、B、T、F、J,分別代表藥品不同類別:Z代表中成藥,S代表生物制品,B代表保健藥品,T代表體外化學診斷試劑,F代表藥用輔料,J代表進口分包裝藥品。參考下面的表格所示。
藥店裏常見的傳統中成藥,無論提取工藝如何,也無論有無毒副作用,都屬“國藥準字Z”;“國藥準字B”為具有治療及保健作用的藥品。
凡原衛生部核發的藥品批準文號,統壹換發為國藥準(試)字相應類別,數字前兩位為“10”,3、4位為原批準文號年份的後兩位數字,後4位順序號重新編排。如:“衛藥準字(1997)X-01(1)號”換發為“國藥準字H10970001”。
擴展資料
藥品管理法
壹、藥品批準文號格式: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試生產藥品批準文號格式:國藥試字+1位字母+8位數字。
二、每種藥品的每壹規格發給壹個批準文號。除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委托生產和異地加工外,同壹藥品不同生產企業發給不同的藥品批準文號。
三、自2002年1月1日以後批準生產的新藥、仿制藥品和通過地方標準整頓或再評價升為國家標準的藥品,壹律采用新的藥品批準文號格式。
四、自2002年1月1日以後批準發給的化學藥品《進口藥品註冊證》,其註冊證號格式亦作部分改變,其中字母“X”改為“H”,其它部分不變。原已發給的舊格式註冊證號在換發《進口藥品註冊證》時用新格式取代。
五、藥品批準文號及化學藥品的進口藥品註冊證號換發後,印有原格式批準文號及註冊證號的包裝標簽在2003年6月30日後禁止流通使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國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