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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陽泉市委、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29號),設立陽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建制。29號),設立陽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縣級建制,為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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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辦公室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編制工作制度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檔案、文秘、信息報送、接待、保密、財務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 編制2名,實有人數1名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3)政策法規科:2職1編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承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有關政策性、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協調、監督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有關政策法規的實施;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承擔有關政策法規的培訓、咨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4)財政資金管理科:編制2名,員額1名

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匯總編制全局各項資金(基金)管理預算;擬訂全局財務規章制度並進行管理;負責全市人才引進和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和單位負責人的審計監督。

(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再就業資金的監督制度、運行政策和經辦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有關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督和依法管理運營。組織查處有關案件;負責企業年金業務的監管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和監督。

(六)人力資源市場科:2職、1崗

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相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引進人才和項目資金;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管理職業介紹機構,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資格認定和審批;擬訂人才調配管理辦法,承辦市直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才調配工作。

(七)就業促進科 編制2名,員額1名

擬訂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擬訂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評選表彰工作;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負責全市崗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技師、高級技師的考評、聘用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九)軍官轉業安置科(市直機關軍轉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2名(含軍轉辦主任)

擬訂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培訓計劃,承辦市直機關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直機關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擔市政府軍轉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外國專家局) 編制4名(含外國專家局局長),職數1名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業(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置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留學人員和留學回國定居專家工作,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留學人員和回國定居專家學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務;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組織引智項目成果的征集、對接和評估;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壹)事業單位編制管理部門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按照權限承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編制、工勤人員崗位設置方案和聘用崗位備案核準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指導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組織指導市直事業單位人事考核、獎懲、任免、辭職、辭退等事項。

(十二)公務員管理科(市公務員局)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錄用、定級、考核、任免、培訓、交流、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任、轉任、輪崗(任職)和崗位培訓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審核辦理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具體事項;負責市政府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能力作風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科 4名,職數2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省屬及以上駐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費的核定工作。負責市直及省以上駐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費的核定;市直及省以上駐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核定;市直及省以上駐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的計算;享受特殊貢獻待遇人員的核定;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待遇的核定(自收自支單位除外);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勞動關系科(勞動監察科) 編制2名,員額1名

擬訂全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集體合同審查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制定全市地方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制定地方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政策性安置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的制定;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勞動保護監察的政策和制度,指導全市勞動保護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和制度,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比工作。

(15)社會保險科:事業編制2名,工勤編制1名

綜合管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農村養老等社會保險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政策並規劃和組織實施,完善社會保險服務體系。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審核辦理市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省屬駐市企業職工退休;擬訂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支付標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審核全市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農村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辦法和個人賬戶管理辦法;組織調整醫療、生育、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和支付標準;擬訂職工因病、生育、工傷停工留薪期權益保障政策。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費征繳、養老金發放、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政策;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

(十六)工傷與勞動能力鑒定科 編制2名,實有人數1名

擬訂工傷預防、鑒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與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組織實施協議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承擔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管理工作。

(17)移民工作科:2職、1崗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認定工作;監督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突發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政府信息建設聯席會議工作;協調市政府信息建設聯席會議工作。同時負責市政府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訪、調解仲裁科:2職、1崗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持證上崗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辦和督辦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報送和統計工作。

(十九)紀檢組(監察室)編制2名(含紀檢組長),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效能監察、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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