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怎麽辦理?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縣衛生局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報告,並填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表》,提交:
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名錄及相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2、醫療機構房屋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
3、醫療機構建築設計方案;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常用設備清單和藥品清單。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單位經理攜帶上述資料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2、經審查合格,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審核不合格的,應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制劑註冊管理辦法全文
第三條醫療機構制劑是指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批準配制的自用固定處方制劑。
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該是市場上沒有的品種。
第四條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制劑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制劑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醫療機構制劑的申請人應當是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
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無相應劑型制劑許可證》的“醫院”類醫療機構,可以申請醫療機構中藥制劑,但必須同時申請委托配制。接受委托制劑的單位應當是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者取得《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委托制劑的劑型應當與受托方持有的《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載明的範圍壹致。
第六條醫療機構制劑只能憑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並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載明的診療範圍壹致。
第三十壹條醫療機構制劑批準文號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籌建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按照原申請籌建程序提出重新註冊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第二,解釋
1.數據項3的支持文件包括: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復印件;
(二)醫療機構使用的制劑或者處方、工藝的專利及其權屬狀況,以及他人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3)提供化工原料合法來源證明文件,包括:原料批準證明文件、銷售發票、檢驗報告、藥品標準等材料的復印件;
(4)直接接觸制劑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註冊證書復印件;
(5)醫療機構制劑臨床研究批準文件復印件。
(六)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醫院”類醫療機構無相應劑型申請醫療機構中藥制劑時,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委托配制中藥制劑雙方簽訂的委托配制合同、《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復印件。
2.中藥制劑功能主治的表述必須使用中醫術語和中醫病名。
3.中藥制劑應當與國家藥品標準中記載的品種進行比較,包括:
(1)處方組成;
(2)法律的特性;
(3)功能性適應癥。
4.數據項10的自檢報告是指醫療機構對該制劑出具的檢驗報告。提交臨床前研究資料時應提供連續3批樣品的自檢報告。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且無相應劑型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委托制劑單位出具的連續三個批次藥品樣品的自檢報告。
5.按照中醫理論配方,采用傳統工藝制備中藥制劑(即原配方中治療疾病的物質基礎在制備過程中未發生變化),且該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5年以上(含5年),可豁免數據項13-17。但是,在下列任壹情況下,需要提交數據項14和15:
(1)處方組成中含有法定標準中標記為有毒並經現代毒理學證明有毒的藥材;
(2)方劑組成中含有十八惡十九畏的配伍禁忌;
(3)處方中藥材用量超過藥品標準。
6.申請制劑的化學制劑為同壹品種且已取得制劑批準文號的,可免於13-17數據項。
7.臨床前應用數據項為1-16。
8.提交臨床研究的總結資料,同時按照評審後的質量標準提交連續三批的自檢報告。
9.申請材料應打印在A4紙上,壹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