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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重點:藥品包裝、說明書
1、發運中藥材的包裝必須註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
2、中藥飲片的標簽: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必須註明藥品批準文號。(註意沒有:有效期)
3、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標明品名、產地、供貨單位;中藥飲片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
4、標簽或說明書
(1)藥品管理法規定:通用名、成分、規格、生產企業、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註意事項。(藥品管理法,P56,54條)
(2)GSP實施細則(P177,29條):
①藥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還應有藥品的成分、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註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②特殊管理藥品、外用藥品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
③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
④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⑤進口藥品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註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註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
5、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檢查包裝的其他事項
(1)每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2)進口藥品應有符合規定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3)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4)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加蓋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或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
6、藥品內標簽:藥品通用名稱、適應癥或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內標簽因包裝尺寸過小至少應當標註的有:藥品通用名稱、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等P220,17條
藥品外標簽:藥品通用名稱、成份、性狀、適應癥或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註意事項、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生產企業等。
7、運輸、儲藏的包裝標簽:藥品通用名稱、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生產企業,可根據需要註明:包裝數量、運輸註意事項或者其他標記等。
8、原料藥的標簽:藥品名稱、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執行標準、批準文號、生產企業,同時還需要註明包裝數量、運輸註意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