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老復員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傷殘人員補助50%;
3、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補助25%。
住院(含門診特殊病)補助標準: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0000元(含)以下部分補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補助80%;
2、老復員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傷殘人員10000元(含)以下部分補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補助60%;
3、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5000元(含)以下部分補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補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補助55%。
可享受的醫療機構優惠:
免收普通門(急)診掛號費;
壹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診查費、化驗費、放射費、檢查費均減收10%;
壹級醫院住院不需繳納住院押金,二級醫院住院繳納押金500元,三級醫院住院繳納押金1000元。醫療報銷、政府補助、個人繳費部分實現同步結算。
“補充醫藥報銷藍卡”主要為了針對,社保內自付壹,起付線(超過起付線才可報銷);社保內自付二,扣除壹定自費比例;社保目錄外的純自費;大多數醫院外藥房購藥不能報銷等情況;做出的指定藥品的補充醫藥報銷服務,將擁軍惠軍舉措落實到實處。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補助70%;老復員軍人、病故軍人遺屬、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傷殘人員補助50%;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補助2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