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甲類和乙類的區別;
“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的,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較低的藥品;由國家統壹制定,各地不得調整,使用“甲類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略高;“乙類藥品”由國家制定,各省、市、區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醫療需求和用藥習慣適當進行調整,但不能超過國家制定“乙類藥品”,總數的15%與醫保無關的費用即所謂的丙類費用全部由現金支付。
甲類藥品是指由國家統壹制定的、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物中價格低的藥物,使用這類藥物所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費用。乙類藥品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部分支付費用的藥物,使用這類藥品產生的費用先由職工自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費用。
甲、乙類費用的區別是個人承擔比例不同。甲類患者只承擔壹個自付比例,乙類則要承擔兩次比例,即先承擔壹個自理比例,然後乙類剩余部分再承擔壹個與甲類相同的自付比例。醫保住院與醫保有關的費用都要有壹個起付線,起付線以上部分才能按甲、乙比例報銷。起付線只計算甲乙類費用,不計與醫保無關的丙類費用。
醫保報銷費用=住院總費用(即與醫保無關的丙類費用+與醫保有關的甲、乙類費用總和)-與醫保無關的丙類費用-起付線-甲類自付部分-按兩次比例承擔的乙類部分。
甲類藥品100%按照報銷比例報銷。乙類要自付壹部分,報銷壹部分,具體的報銷比例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藥品而有所不同。要註意的是,進入基本醫療費的部分,在高於基本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後,才按照規定比例和標準報銷。
醫保目錄是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篩選的,甲乙類是按照療效價格比確定的,也就是說療效確切且費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類,不需自付.而乙類基本有自付比例,同壹種藥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具體由各地方定;還有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醫保乙類品種有調整權利,調入和調出總量控制在品種數量的15%以內,而各地均無權對醫保甲類品種做調整.醫療保險目錄對於銷售的意義,是通過醫院促銷模式下來進行行銷。很多患者就醫是有醫療保險的,但不。醫療保險目錄上的品種不在報銷範圍內,需要自費解決。所以沒有進醫療保險目錄的品種在醫院的銷售會受到量的限制,而在保險目錄範圍內的自然可以突破患者的心理瓶頸了。而且很多醫院也是公費醫院,對進藥有相關規定。是否為保險目錄就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