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的醫保報銷政策是怎樣的?1.學生和孩子。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報銷範圍內1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線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2.二是70歲以上的老人。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線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3.第三,其他城鎮居民。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報銷範圍內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二。山東省醫保報銷範圍1。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壹、能夠保障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品。這些藥品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標準支付。乙類藥品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職工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後,這些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標準支付。下列藥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壹)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2)壹些可入藥的動物和動物器官、幹(水)果;(3)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制成的各種酒劑;(4)各種藥物中的果味制劑和口服泡騰劑;(5)血液制品和蛋白制品(特殊適應癥和急救、搶救除外);(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藥品。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臨床治療必須安全、有效、可負擔;(2)物價部門制定收費標準;(3)在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按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目錄內的診療項目費用,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目錄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以上是關於山東省醫保報銷政策如何規定的。根據以上內容,山東醫保報銷對城鎮職工保險、居民保險和70歲以上老人有不同的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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