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對883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進口暫定稅率的商品為874項,取消9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
壹是支持進口替代,提高部分商品進口關稅。為支持裝備制造業提高自主化水平,提高或取消噴氣織機、光通信用玻璃毛細管等商品的進口暫定稅率;為支持國內基礎產業加快發展,提高或取消藍寶石襯底、輪胎等商品的進口暫定稅率;對正丙醇等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商品取消進口暫定稅率。
二是降低國內急需的高新技術設備及零部件、國內稀缺資源和部分優質原材料等商品的進口關稅。如降低航空零部件關稅,稅率由3%-20%降至1%,其中航空發動機傳動軸稅率由6%降至1%,據企業反映,預計每年可降低企業進口成本170萬元,有利於提升我國航空工業技術發展水平,促進國際技術合作。如降低特需兒童食品、部分抗癌藥和罕見病藥品原料、人工心臟瓣膜、新型冠狀動脈肺炎疫苗小瓶生產所需玻璃管、無水乳糖以及乳品加工設備和零部件的關稅,將進壹步減輕患者經濟負擔,提高人民生活質量。
三是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支持力度,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取消6項金屬廢碎料進口暫定稅目,縮小2項商品暫定稅目適用範圍,取消再生煙葉進口暫定稅率。同時,降低柴油機排氣過濾凈化裝置、廢氣再循環閥、聚酰胺生產用發酵液等部分環保產品關稅,繼續降低部分木材和紙制品進口暫定稅率,有利於改善空氣質量,保護生態環境。
2.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
根據信息技術產品降稅協議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對176項信息技術產品實施第六步降稅,其中119項降至零關稅。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降低配額外進口棉花暫定稅率,按主流進口棉花平均價格計算的滑準稅稅率由13.7%降至10.7%左右。
(三)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貿協定或優惠貿易安排,2021年我國將對16個協定、27個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壹步下調。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原產於蒙古國的部分進口商品,按照《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執行《亞太貿易協定》稅率(海關總署公告〔2018〕第69號)。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國與瑞士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的規定執行《亞太貿易協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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