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藥店需要辦理的手續有:
壹、需要去辦《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十五條規定,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的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具有保證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三、具體辦理申報提交材料有:
1、申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範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擴展資料
家住福建省光澤縣的陳紅(化名)正為自家經營的藥店明年還能不能照常經營而發愁,讓陳紅頭疼的原因是到12月31日,藥店原來的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就將過期,而我國2013年修訂的新版GSP中,分別對藥品批發和藥品零售的執業藥師配備提出了明確要求。
那就是:要求藥品批發企業“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藥品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
不僅如此,《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也明確規定:到2015年底,每家零售藥店至少配備壹名執業藥師。
百度百科 -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人民網 - 小藥店經營者的煩惱與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