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消防知識
1、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並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該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2、倉庫的電氣裝置設計和施工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要求,且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3、庫房內不許使用電爐、電熨鬥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定防護罩。同時倉庫要按照國家規範的要求設定安裝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完好。
4、倉庫應該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應該設定在明顯易取地點,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加強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使其保持在良好的效能狀態。庫區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要保持暢通。
5、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和保管業務知識及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建立並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代辦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6、倉庫在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現行的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從源頭上防止火災發生和控制災害的發展——根據倉庫的使用性質按規範要求設定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施,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等。
倉庫防火要求
壹、倉庫在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就要嚴格按照現行的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進行設計、施工,並根據倉庫的使用性質按規範要求設定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設施、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等,從源頭上防止火災發生和控制災害的發展;
二、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壹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學習消防法規等,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按照消防技術要求敷設電氣線路,並執行相應防爆等級標準;
四、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建立並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嚴格執行用火、用電、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
壹、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於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m,垛與墻間距不小於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m。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甲、乙類物品和壹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壹角設定無孔洞的壹、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幹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溼度與溫度。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準入庫。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0.3m。
二、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裝置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裝置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後,方可進行。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三、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m。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鬥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倉庫電器裝置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裝置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定防護罩。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範的規定,設定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四、倉庫火源管理
庫區應當設定醒目的禁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並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五、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定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