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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合作醫療國家有什麽政策?

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政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在政府組織、引導、支持下,農民自願參加,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濟制度。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渠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市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有兩條:壹是各級財政補貼;二是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繳納。從2006年開始.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縣市,按參加合作醫療的人數計算,每人每年總資金為5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州、縣(市)財政***計配套20元,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繳納10元。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性質是“互助***濟”,即自願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必須每年繳納壹定的費用。繳納標準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而定。國務院國辦發[2004]3號文件規定,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數額,原則上每人每年不低於10元,經濟發達地區可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根據農民收入水平及實際需要相應提高繳費標準。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互助***濟的農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既然是互助***濟,就必須是以大病統籌為主。即解決參合農民患大病以後,急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但考慮到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積極性,也考慮到我州農民就醫的實際情況,將合作醫療資金劃成兩個部分,其中大部分用作住院醫療補償基金,小部分作為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門診補償基金,建立家庭門診賬戶。參合農民的家庭門診賬戶,以家庭為單位,每人每年提取6—8元,用於當年家庭成員門診費用的補償。以家庭為單位包幹使用,用完為止,超支不補。當年結余的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及到位程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原則是:“農民自願參加,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即在農民自願參加的基礎上,首先是農民繳納部分,按照相關規定,收繳入庫,進入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f-]賬戶,然後縣(市)財政按照實際參加人數,將配套資金撥付到位,申請省級財政及中央財政的補助資金。   農民繳納合作醫療資金,可由農民自繳,也可以由集體經濟統壹繳納。還可以由社會捐贈。  5、中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必須具備的條件。國家衛生部、財政部衛農衛發20051319號文件規定,各省市區在確定試點縣(市)時,要繼續堅持有關試點縣(市)的標準:壹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視,主動提出申請;二是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積極性高,農村基層組織比較健全;三是地方各級財政能夠保證補助經費。並及時、足額到位;四是衛生行政部門管理能力較強,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管理比較完善;五是鄉鎮衛生院上劃縣級管理。改革到位;六是醫療救助制度同步建立;七是保證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編制、人員、經費,購置計算機等必要辦公設備。縣市正式向上級申報時,必須正式書面承諾。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政策

1、對五保戶、特困戶、殘疾人等特殊(弱勢)群體參加合作醫療的,其個人應繳納的資金,由民政部門解決。  2、對獨生子女戶、兩女結紮戶等計劃生育優待戶參加合作醫療的,其個人應繳納的資金,由計劃生育部門解決。  3、凡是參加合作醫療的孕產婦住院分娩,按照分娩方式,分別給予固定補助。根據各縣市制定的方案,平產每例補償150—250元.剖宮產每例補償400—600元。病理產科按住院病人相關規定補償。貧困孕產婦住院分娩,還應享受“降消”項日的貧困救助補助。  4、特殊疾病、慢性病常年門診治療的,如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肝硬化、老年慢性支氣管炎、尿毒癥等疾病,可在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以內,每年享受壹定的補償,其補償標準和具體病種由縣市制定。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政策  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無論1、]診或住院,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要符合合作醫療相關規定,均可獲得壹定比例的補償。  1、門診補償。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其醫藥費用,可按縣市制定的門診補償辦法及補償程序,獲得補償,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予補償。  2、住院補償。參合農民因病需住院治療,必須在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其補償方式及補償比例,需按縣市制定的實施細則(方案)要求進行補償。

(1)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首先扣除起付標準規定的數額,再扣除超出基本用藥目錄範圍的藥品費和有關特殊檢查費後,按比例補償。起付標準,按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確定。越是基層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越低.越是上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越高。按壹級醫院(鄉鎮衛生院)、二級醫院(縣市級醫院及部分州級醫院)、三級醫院和省級及以上醫院四個等級劃分的。起付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縣市在制定起付標準時,原則上按照上述標準,有的縣市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了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提高了上層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屬正常情況。  (2)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醫療費用,減去起付標準的金額。再減去應當自付的部分金額,就是計算補償的範圍。以此為基數。按補償比例計算出應當補償參合人的具體數額。 具體補償比例,也是按照壹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和省級及以上醫院級別確定的。具體比例分別為60%、50%、30%、20%。個別縣市在制定方案時,適當提高了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的補償比例,屬正常情況。

 3、合理確定最高限額補償標準。

4、屬於“除外責任”的醫療費用,合作醫療不予報銷。如交通事故、打架鬥毆、酗酒、自殺、自殘、美容、矯形等等。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他規定 1、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是為參合農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機構,其主要對象是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達到合格標準的村衛生室可以逐步進入定點醫療機構範圍,以方便參合農民就近門診就醫,解決小傷小病治療問題。  定點醫療機構對象範圍內的醫療機構,必須首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然後憑相關手續申請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經縣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合醫管理機構考核、評審,符合條件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確定為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在工作運行中,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或者發生社會影響較大的醫療糾紛的,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套取合作醫療資金的,可根據問題性質及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村衛生室確定為定點醫療機構,必須達到合格標準,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參合農民在村衛生室就醫,只報銷門診補助部分。村衛生室不能開展住院業務。  2、建立系統的、完善的報賬補償程序,既要方便參合農民報賬,及時得到補償,又要保證合作醫療資金安全。  合作醫療試點縣市制定的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對報賬程序、報賬要求、補償方式等均有明確規定。合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參加合作醫療的對象都必須嚴格遵守。  參合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醫藥費補償。壹般情況為即生即補,按照相關程序做好補償登記。  住院補償需按照醫療機構級別和醫療費用數額大小,分層補償。補償額在1000元以下的,只需經鄉鎮合管機構審核,在所在醫療機構補償。補償額在1000元以上的,需報縣市合管機構審核,然後按相關程序補償。特大疾病,補償額達到最高限額補償標準,需進行二次補償的,要由縣市合管機構領導集體研究,然後按相關程序補償。 3、參合農民的補償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制度。即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只預交自付部分。如某疾病在鄉鎮級醫院住院,估計總醫療費用應該預交3000元,參合人只需預交1500元,待病人出院結算以後多退少補。需預交的另150O元,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結算以後,縣級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將應該補償參合人的補償費,直接撥入醫療機構。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必須有壹整套領導班子、工作班子。包括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辦事機構為縣(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或中心)。對合作醫療的監督管理、審核、審計等有壹套完善的規定、規範、規程。 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堅持農民自願參加、多方籌資、縣辦縣管、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原則。農民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每人每年只需交10元錢,再通過各級財政補助,構成農民醫療的互助***濟制度,這種制度對於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無疑是壹種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徑。但是,它必競只是壹種互助***濟的形式,參合農民就醫還必須自付壹部分。只能做到適度的保障。每年度運行完結後,合作醫療總資金必須有適度的結余,結余率在20%左右屬於正常現象。下壹個運行年,參合農民必須再繳10元錢,各級財政繼續按年度進行補助。長此以往,良性循環,每年都有相當部分參合農民享受患病後住院、門診補償。  參加合作醫療必須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全部參加,全部繳費。  6、合作醫療政策導向。合作醫療政策,尤其是補償政策。鼓勵參合農民患病以後首先在基層醫院就醫,基層醫院解決不了的問題,再逐級向上級醫院轉院。如此,壹是減輕了參合農民住院治療的個人醫療費負擔。二是促進基層醫療單位規範管理,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形成競爭機制,增強整體服務功能。三是節省合作醫療開支。四是由於越是基層醫院,參合農民住院自付部分越少,報銷補償比例越高,參合農民得到的實惠越多,合作醫療整體補償率就越高。  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是以各級財政補助為主。參合人每年只交10元錢,因此,在補償方面充分體現了互助***濟的性質,不可能絕對平均。既是互助***濟,意味著參合人今年未享受到補償,可能明年或屆年享受。家庭成員中,可能年輕健康的未享受,而老年人或小孩享受的機會多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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