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壹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就是650元。
而壹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目前是7萬元。住院起付標準如下:
三級含三級以上醫院:7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500元、400元、300元。
二級含二級專科醫院:6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400元、300元、200元。
—級含以下醫院:5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甲類及普通診療費在職職工支付為85%
退休人員支付:90%;乙類藥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職工醫療保險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內起付標準為700元。甲類及普通診療支付80%,乙類為75%高精尖為7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