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二章工作機構和職責
第三章基層和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章風險防控和沖突解決
第五章專項治理和重點監管
第六章社會參與
第七章監督和獎懲
第八章附則
第壹章壹般原則
規則壹。為了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提高社會治理能力,維護社會長治久安,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規則二。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安全施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平安建設,是指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依法防範社會風險,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構建* * *建設* * *治理格局,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寧。
規則三。開展和平建設,要堅持中國* * *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安全原則,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科學、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堅持安全發展,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鞏固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基本基礎,以新的安全格局確保新的發展格局。
開展平安建設,要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專項治理。
第四條?開展平安建設,要完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公共安全體系、應急管理體系、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加強經濟、重大基礎設施、金融、網絡、數據、生物、資源、食品藥品、重要產業鏈供應鏈等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開展平安建設,要提高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變。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加強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管。
第五條?開展平安建設,要完善新形勢下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機制,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推進城市社會治理現代化。
實施平安建設,要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營造見義勇為的社會氛圍,構建人人有責、人人有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體系。
第六條?安全施工的主要任務是:
(壹)維護國家政治安全;
(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三)防範社會風險,化解矛盾糾紛;
(四)依法預防和懲治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五)建立健全維護治安的制度;
(六)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
(7)推進綜合網絡管理;
(八)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
(九)其他安全施工任務。
第七條?安全施工實行領導負責制。各級、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施工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安全施工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施工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八條?安全施工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根據工作職責,明確工作目標,確定工作任務、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安全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履行安全建設相關職責,並將安全建設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