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沒有規定壹定要在那家醫院住院,掛號也只是建立圍產本,出生是要到醫院報銷的,妳的新生兒證也是出生醫院開出來的,所以肯定是可以報銷的。只是住院的時候,妳要問醫院,是先交錢再去核銷,還是醫院直接核銷。 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已經200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19日 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第壹條 為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醫療需求,合理轉嫁用人單位的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職工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第三條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自平的原則籌集,實行全市統籌、分級管理。第四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生育保險工作。區、縣(自治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工作。各級財政、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執行。各級工會、婦聯協助做好生育保險工作。第五條 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為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各區縣(自治縣、市)基本醫療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本區縣(自治縣、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分級承擔下列職責(1)生育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備案、待遇發放等相關業務;(2)生育保險基金管理;(3)生育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4(三)編制、上報生育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 (四)生育保險統計、報表; (五)生育保險咨詢、查詢、宣傳等服務; (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 生育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按照本辦法及有關規定征收。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組成: (壹)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利息;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按月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手續。本辦法實施後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名稱、住所、職工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變更後3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註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7%繳納生育保險費。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第十壹條 各區縣(自治縣、市)征收的生育保險基金,按50%的比例劃入市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作為全市生育保險調劑金。調劑金使用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生育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壹)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及其並發癥的醫療費用;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四)國家和市政府規定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範圍的其他費用。第十三條 參保單位職工從參保單位為其足額繳納6個月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從欠繳次月起停止支付本單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欠費不足6個月的,按規定全額補繳欠費和滯納金;欠費超過6個月的,欠費期間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單位支付。第十四條:參保單位女職工符合政策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從領取工資時起至領取工資時止,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生活津貼:(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0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二)女職工懷孕 4 個月以上流產或者引產的,產假為 42 天;懷孕不滿 4 個月流產的,產假為 15 天;宮外孕的,產假為 30 天。(三)生育生活津貼=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第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及並發癥醫療費包括妊娠、分娩、終止妊娠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以及孕期、產假期間治療生育並發癥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包括按照計劃生育規定進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取出)、人工流產、絕育和復通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第十五條 生育及其並發癥、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第十六條 生育及其並發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市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後執行。第十七條 參保單位女職工非因生育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剖宮產時因子宮肌瘤、卵巢囊腫、卵巢腫瘤切除而增加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辦理;暫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第十八條 生育保險定點協議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協議服務機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具有生育醫療、母嬰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相關資質的醫療服務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選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參保單位職工生育、終止妊娠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在約定的服務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方可按照本辦法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九條 生育保險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單位申領。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應提交以下材料:(壹)本人身份證;(二)代為申領的,應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三)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或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再生育服務證》;(四)出生醫學證明、死亡醫學證明、流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和約定服務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死亡醫學證明、流產醫學證明等。(四)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死亡醫學證明、流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和節育手術證明; (五)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協議服務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要求協議服務機構出具相關證明的,協議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收到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的材料後,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10日內出具相關待遇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1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第二十壹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逾期不參加的,對用人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用人單位負責人可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導致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支付。第二十二條 協議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或者虛假收費憑證,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生育保險定點協議服務機構資格。第二十三條 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回,並處以騙取金額1至3倍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壹)未按照規定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的; (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 (三)截留、挪用、侵占生育保險基金的。第二十五條 參保單位職工認為經辦機構未按規定為其支付生育保險待遇或者對其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向經辦機構申請復核。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對答復仍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可直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被依法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被宣告終止的,應當在清產核資時,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預提懷孕女職工生育保險費。第二十七條 生育保險費繳納比例、生育保險調劑金上解比例和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調整,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客觀情況變化,會同市財政部門適時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後執行。第二十八條 本市生育保險費的征繳適用《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 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三十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市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壹條 本辦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制定,2009年新標準
上一篇:藥用牙膏這麽貴,效果如何?下一篇:保健品銷售工作總結和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