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及主要職責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市安監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市衛生局所屬市衛生監督所不再承擔餐飲行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職能,其承擔相應職能的29名人員編制和執法人員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抓緊做好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工作。
(五)市衛生局根據本規定,提出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置方案及工勤編制數額,報市編委辦批準。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