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某企業欠了2億元債務,但拍賣該企業資產後,只獲得5000萬元,剩下的6543.8+0.5億債務無法正常償還。此時主要債權人只能按照還款順序瓜分這5000萬,剩下的6543.8+0.5億只能自己承擔損失。但國家破產並不等同於企業破產。企業破產後徹底退出市場,企業未來不可能有再生的機會。壹個國家的破產更多的只是信譽的破產,並不是說這個國家的破產就結束了。“國家破產”的概念最早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2002年提出,是指壹個國家的對外資產小於對外負債的情況,即資產資不抵債。
目前,斯裏蘭卡的外匯儲備已經暴跌至歷史最低紀錄,用於支付包括食品、藥品、燃料等基本進口商品的美元外匯已經用完,基本符合國家破產的標準,所以最終只能選擇破產。但是,破產並不意味著欠下的外債得不到償還。國家破產更多的是延期還債,然後獲得喘息的機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當初之所以推出國家破產方案,並不是要剝奪壹個國家的主權,而是要建立壹個“破產保護”的國際金融機制,讓那些重債國可以申請“破產保護”,債務國可以盡快走出危機。
國家破產引入後,近十年來有多個國家申請破產,包括阿根廷、巴西、加蓬、印度尼西亞、馬達加斯加、摩爾多瓦、魯瑙等。這些國家宣布破產後,不需要償還到期債務,其他債權國也不能強迫其在到期時立即償還,但債權國會與這些債務國協商具體的償債計劃。比如有的會延期還款,2022年到期的債務可能會延期到2026年;有的會分期償還,比如3億美元的債務分6年償還,每年償還5000萬美元;
另壹種方式是用出口來還債。如果壹個國家有壹些商品或農產品出口,它可以用這些商品來償還債權國的債務。這也是壹個解決辦法。但是,無論哪種方案,錢最終都是需要還的。壹個國家只有通過這種債務展期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才能減輕還款壓力,讓他們有更多的精力專註於國內經濟發展,在未來財政收入增加的時候,再用來償還各種債務。只是宣布壹個國家破產不是壹件好事。壹旦宣布破產,該國的國際聲譽將大打折扣,以後他們很難在國際上發行債券,不利於壹個國家的長遠發展,所以壹個國家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宣布破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