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神藥品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包括興奮劑、致幻劑、鎮靜催眠劑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衛計委,聯合公布***有149個品種,其中第壹類精神藥品有68個品種,第二類精神藥品有81個品種。目前,我國生產及使用的第壹類精神藥品有7個品種,第二類精神藥品有29個品種。
3、醫療用毒性藥品(簡稱“毒性藥品”)系指毒性劇烈、治療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目前我國毒性藥品的管理品種中有毒性中藥27種(指原藥材及其飲片),毒性西藥13種。
毒性中藥品種:砒石(紅砒、白砒)、砒霜、水銀、生馬錢子、生川烏、生草烏、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蟲、紅娘蟲、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黃、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鬧羊花、雪上壹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紅粉、輕粉、雄黃。
毒性西藥品種: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鹽類)、洋地黃毒苷、氫溴酸後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蕓香堿(包括其鹽類)、升汞、水楊酸毒扁豆堿、氫溴酸東莨菪堿、亞砷酸鉀、士的寧(包括其鹽類)、亞砷酸註射液、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劑。
4、放射性藥品用於臨床診斷或者治療的放射性核素或其標記藥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應當遵守本法藥品經營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等部門制定。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