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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癥和適應證有什麽區別?

適應癥(indication):醫學名詞,又叫指征,指藥物、手術等方法適合運用的範圍、標準。

由於通常所說的“適應癥” 除了指特定疾病的癥狀以外,還包括某些非疾病狀態的情況,因此準確的寫法應為“適應證”。

壹、概述

適應癥指藥物、手術等方法適合運用的範圍、標準。從醫學的角度來講,適應癥是對某種治療方法,或者檢查手段而言。某種治療方法,或者某種檢查手段的適應癥是指適宜於采用這種治療方法或檢查手段的疾病。

例如:反復發作的慢性扁桃體炎是扁桃體手術的適應癥。反復發作的慢性扁桃體炎對於扁桃體摘除術來說是適應癥,反過來也可以這樣說,反復發作的慢性扁桃體炎適宜於做扁桃體切除手術。

二、“適應癥”與“適應證”

“適應證”是醫學書刊和藥品說明書中常用的詞語。然而,在使用的時候,很多人常常誤用為“適應癥”。我國最權威的文字工具書《辭海》(1989年版)是這樣註釋的:適應證指適合於采用某壹治療措施的疾病或情況。例如癰發展成膿腫,應行切開術,膿腫形成為切開的適應證;又如奎寧治療瘧疾的急性發作有效,瘧疾的急性發作為使用奎寧的適應證 [1] 。

三、藥品說明書[適應癥]的撰寫要求

我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和歐盟藥品局(EMA)法規和指導原則對處方藥說明書[適應癥]撰寫原則和主要內容都有規定。我國藥品說明書[適應癥]必須符合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FDA和EMA的法規和指導原則對壹些細節作了規定,建議可作為撰寫我國說明[適應癥]的參考 [2]

四、我國藥品說明書[適應癥]存在的問題

1.目前國內藥品註冊報送的說明書樣稿[適應癥]描述多數過於簡單,甚至只是列出所用的疾病或癥狀名稱,如:“用於支氣管哮喘”、“用於治療抑郁癥”和“用於中度至重度疼痛”等。

2.除臨床應用的疾病或癥狀之外,FDA的諸多要求中,包括應用限制和臨床受益不確定性、針對患者選擇或監測的特殊試驗特點、與應用限制或預期臨床受益不確定性的給藥方案調整、從安全性考慮保留用於特殊概況、在長期用藥之前必須滿足特殊條件、長期使用的適應癥與短期使用不同的各自使用的特殊體條件等,國內的說明書中多有遺漏。

3.應用限制遺漏普遍,這種做法實質上擴大了藥品的適應癥,將適應癥擴大到沒有得到證實,甚至無效或不安全的疾病或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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