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具備《藥品管理法》具有藥品生產資格等相關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十五條規定,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的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具有保證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壹)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範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擴展資料
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壹定數量的執業藥師。質量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執業藥師,且有壹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經驗;
具有能夠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藥品委托藥品批發企業配送除外);
具有與各門店聯網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方面的信息;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機構)監管的條件;
具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百度百科-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