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築(安裝)資質;
(2)簽訂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或者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應當單獨註明建築資質。分包合同,並單獨註明施工勞務價格。
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上述建築勞務收入,以簽訂的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載明的建築勞務價款為計稅依據。
自產貨物是指:金屬結構件,包括活動板房、鋼結構房屋、鋼結構制品、金屬網架等產品;鋁合金門窗;玻璃幕墻;機械設備、電子通訊設備;建築防水材料。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建築業營業稅的營業額,是指建築安裝企業承包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和在工程價款以外收取的各種費用的營業收入額。對於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納稅人,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材料、動力的價款。
根據上述稅收規定,我個人認為:
如果貴公司生產的原材料屬於上述自產貨物類別,且符合上述資質條件和單獨計價的,應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流轉稅);
如果貴公司生產的原材料屬於上述自產貨物,但同時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合格條件和單獨計價的條件,則應統壹繳納
如果貴公司的原材料不屬於上述自產貨物,則應將生產原材料的部分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同時,應就包括原材料在內的營業額全額繳納營業稅。
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詳情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