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危險品的安全管理規定
壹、目的:
為了更好的預防和控制危險品(指易燃、易爆物、易腐蝕、易氧化、有毒性等)對人體和公司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做到對危險品的管理以預防為主,部門自查自檢、行政監督為輔;規範各部門使用危險品的操作行為,切實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適用範圍:
本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生產部各車間危險品(詳細見附件清單)。
三、權責:
(壹)本操作管理規定由行政部制訂,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後即生效執行。
(二)各責任部門負責危險品的儲存、收發及保管的日常作業及管理;行政部負責監督稽核每月工作的實施執行,並負責進行檢查和提報處罰意見。
四、具體操作管理規定:
(壹)儲存管理規定:
1、所有盛裝容危險品的容器都必須蓋緊,防止揮發,並存於陰涼處;防止曝曬、雨淋、泄漏等,室內溫度不得高於30攝氏度,濕度保持在60~70%R之間。
2、對危險品要設置專門的放置點,與倉庫存放的其他物品嚴格分開隔離,單獨存放。
3、危險品盡量避免堆放,不同物品間要保持40CM以上的間距,擺放整齊有序並標識清楚,且標識要明顯醒目,以防誤用。
4、危險品的儲存地點要嚴禁煙火,遠離火源、熱源等,保持室內的通風,配備好足量的ABC型滅火器、沙子及消防設施,建立定期檢查責任制並做好記錄。D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本操作及管理規定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