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洛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做好全市企業、施工工地復產復工“返工”人員科學防控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嚴防通過“返工”流入疫情、通過復產擴散疫情,特制定本細則。
第壹條適用範圍
本細則所指各類企業包括:全市所有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商貿流通類企業、文化旅遊類企業、各類服務業工商企業、金融機構、涉農企業等。
第二條企業復產時間
全市各類企業原則上2月9日24時前不得復產,涉及城市運行保障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軍工生產、涉外訂單和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原則上2月9日後市、縣分級啟動企業復產申請受理工作,確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復產返工企業,需按照本細則提出申請。
第三條企業復產申請條件
1.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體系。成立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疫情防控專班,制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檢查制度、應急預案,確保企業所有疫情防護措施到位。
2.完善工作場所防疫措施。嚴格按照防疫要求,對廠區內生產、辦公、生活及公***區域的生產設備和生活設施進行全面消毒,對廠區生活汙水、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廠區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條件。工作場所、員工集體宿舍要安裝足夠的機械通風裝置,確保自然對流通風。
3.合理配置防疫物資。結合企業實際準備口罩、手套、防護服、酒精、消毒液、溫度計等防疫物資,並建立庫存臺賬;口罩、消毒液等消耗類防護用品要做好庫存儲備或建立可靠的物資采購渠道。設置進入登記和體溫檢測點,並配備符合規定的體溫檢測設備。
4.做好食堂宿舍衛生管理。食堂禁止采購未經宰殺未經檢疫的活禽活魚肉品,禁止提供生食;餐具應加強消毒。食堂工作人員要持有健康證並按規定佩戴壹次性口罩、手套、帽子;食堂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分時、分批、分餐制度,嚴禁出現“紮堆用餐”。要加強員工宿舍消毒,嚴禁出現“大通鋪”現象,采取壹切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5.做好復產“返工”人員疫情篩查。對企業計劃返崗人員開展大排查、大登記,對疫區和敏感地區人員及有接觸史人員均延遲上崗,對每名上崗人員和計劃返崗人員登記造冊,壹旦發現有來自湖北省和省內鄭州、南陽、信陽、周口、商丘、駐馬店、平頂山等重點疫區的勞務人員及有接觸史、且未達到隔離時間要求的勞務人員,要立即上報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並按規範要求和措施居家隔離觀察14天,觀察期自返回當天算起。員工在觀察期間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的,要及時向所在企業報告,企業要及時報當地防疫部門,並積極采取防護措施,到定點醫院接受診治;觀察期滿未出現上述癥狀的,可解除觀察返工上班。
第四條企業復產審批程序
全市各類企業達到復產條件後,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有計劃提出復產申請,填寫《企業復產復工審核審批表》,分級向市、縣兩級行業監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其中:
13家市屬國有企業由市政府國資委審核後,報主管市領導審批,市屬國有企業下屬子公司由市政府國資委指導企業實施審批。
50戶重點工業企業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後,報主管市領導審批;其它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由所在轄區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審核報主管縣級領導審批後,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
各類非工業企業按所屬產業類別,分別由所在轄區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審核報主管縣級領導審批後,報對口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審批、備案手續不全企業壹律不得復產。
第五條復產企業疫情防控要求
目前在產企業和細則印發後通過審批的復產企業,均要參照《河南省企業單位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內容,執行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疫情防控第壹責任人,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深入防控壹線,及時發聲指導、掌握疫情、采取行動,全面加強信息報告、物資保障等工作,堅決遏制疫情在基層蔓延擴散。
2.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須充分堅持和完善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機制,認真執行已制訂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檢查制度、應急預案和各類防控措施;必須堅持防疫消毒措施,每日定時對企業內車間、宿舍、食堂、廁所等公***區域、人員密集區消毒、清潔、通風換氣,保持衛生環境清潔;必須定時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消毒和安全檢查,充分保障口罩、消毒液等各類防疫用品供應,確保上崗員工得到有效保護、企業安全有序生產;必須持續做好疫情防控宣傳教育,強化普及疫病防控知識,幫助返工人員提高防範意識;必須每天向轄區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上報當天防疫情況,如有疫情及時上報。
3.嚴格落實全員登記備案制度,建立企業進出檔案,對企業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檢測;對進出企業人員的姓名、籍貫、來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時間等信息實施真實、動態記錄;每日對全體員工進行不少於2次體溫檢測。
4.加強企業食堂餐具、食材、食品留樣、電器、電力、燃氣等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具消毒衛生標準》,確保餐飲安全。員工就餐要嚴格落實分時、分批、分餐制度,嚴禁“紮堆就餐”。職工宿舍要保持幹凈清潔通風,嚴禁集中住通鋪宿舍。
5.加強返工人員通勤管理,在排查摸底充分掌握返崗人員信息的基礎上制定錯峰返崗工作方案,引導返崗工作人員分批分期返崗,返崗工作人員要盡量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如有集中乘車需要,由用人企業安排專車統壹接送,並做好專車消毒工作。疫情防控期間應盡量減少員工出行,取消或控制人數參加集體活動及大型會議。
第六條工作機制
1.組織機構。成立由市政府副秘書長趙紅飛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張捍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農業農村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的全市企業復產“返工”專項工作組,統籌負責全市企業復產“返工”人員科學管控工作。工作組下設工業企業管控組和非工業企業管控組,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職責分工。7家市級行業監管部門要全面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壹把手要負總責、親自抓,明確工作專班、專職負責,全面準確掌握全市各行業在產企業相關情況,並會同相關縣統計、填寫《全市在產企業人員排查統計表》,指導各縣做好管控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全面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管控指導工作;市國資委具體負責市屬國有企業的管控指導工作;市商務局具體負責全市商貿流通類企業的管控指導工作;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具體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類企業的管控指導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具體負責全市工商業企業的管控指導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具體負責全市金融機構的管控指導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全市涉農企業的管控指導工作。
各縣政府要承擔屬地管理責任,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在市級行業監管部門指導下,對本轄區企業復產及“返工”人員管控工作統籌安排,要參照市級復產“返工”管控工作組織架構成立由相關領導負責的工作專班,層層壓實責任、細化責任,紮實做好本轄區範圍內各類企業復產及“返工”人員的科學管控工作,努力做到不漏壹企,不漏壹人,全覆蓋、無死角,確保對轄區申請復產的各類企業及人員“返工”管控工作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措施實,並明確壹名專職聯絡員做好與市工作組對接。
第七條督導檢查和工作紀律
由7家市級行業監管部門成立督查組,定期對各縣企業復產審批及“返工”人員科學管控工作落實情況開展暗訪督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對虛假應付、工作不力致使出現工作被動的,將提交市“三返”人員工作專班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實行從嚴從重從快處置,並在全市範圍內通報。
第八條信息報送
1.各縣企業復產“返工”工作專班建立情況及專職聯絡員信息請於2月4日12:00前報市工作組辦公室
2.全市《在產企業人員排查統計表》由市級行業監管部門會同各縣政府統計填寫,於2月4日下午6時前將所有在產企業信息報工作組辦公室;2月5日後,由市級行業監管部門對通過審批復產企業進行匯總,填報《在產企業人員排查統計表》,並於每日下午4時前報工作組辦公室。
3.各督查組督查情況於每日下午4時前報工作組辦公室。
4.各縣專職聯絡員於每日上午10時、下午3時將《企業復產返工人員情況日報告》分別報工業企業管控組聯絡員和非工業企業管控組聯絡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第八條附則
1.本細則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式實行,並根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要求同步調整。市、縣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依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出的疫情防控要求,結合行業實際情況細化企業復產復工條件、審批程序、管控標準、申報事項並告知各相關企業。
2.本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分行業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