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院起付標準:
三級及以上三級醫院:壹年內700元內多次住院起付線為500元、400元、300元,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為2016。
二級醫院包括二級專科醫院:600元壹年內多次住院依次為400元、300元、200元。
壹級包括以下醫院:壹年內多次住院500元,最低賠付300元、200元、100元。
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甲類和壹般醫療費用,在職職工自付85%。
退休人員繳費:90%。乙類藥品支付75%,尖端藥品支付70%。
職工慢性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年度起付標準為700元。A類和壹般診療80%,B類75%,高精度70%。
法律依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費用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下列規定結算:
(1)壹次住院起付標準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住院兩次及以上的,起付標準按最高壹級醫療機構標準計算,具體為:三級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其他醫療機構(含二級醫療機構)5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
(二)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參加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最高限額(以出院日期為準,以下簡稱最高住院限額)為36萬元。
(3)住院起付標準以上、最高住院金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按超額累進制結算,具體比例為:
1.住院起付標準在4萬元(含)以上,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占82%,退休人員占86%;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占84%,退休人員占88%;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職人員占88%,退休人員占92%。
2.4萬元至36萬元(含),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88%,退休人員92%;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90%,退休人員94%;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職人員占92%,退休人員占96%。
(四)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住院最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和大病保險基金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