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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媒體對未成年人社會化的影響 開題報告怎麽寫?

近來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大力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傳媒在這項工程中的措施和影響極其引人矚目。廣電總局啟動的“四大工程”尤其非同凡響。保護未成年人在健康的傳媒環境裏生活已經成為傳媒界的重大使命。

在當今社會,大眾傳媒的影響與家庭、學校和同齡群體的影響壹樣,已經成為影響未成年人社會化的重要因素。在世界範圍內,未成年人接觸大眾傳媒的頻度和時間正迅速增長,有對學校教育形成挑戰之勢。據調查,我國中小學生最經常的課外活動是看電視,多數孩子每天看電視時間達100分鐘。[1] 電視收視率調查顯示,在晚上黃金時段,4至14歲的孩子在中央電視臺1套的平均收視率2002年為3.5%,也就是說僅這壹個頻道在這個時段就有約833萬未成年觀眾。節假日收看電視的兒童還會更多。[2]

電視媒體作為最近乎完整的大眾傳播媒體,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主要在兩個方面,壹是認知發展,壹是人格發展。電視對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道德觀念、形成符合時代潮流的思想意識,都有著重要影響。

傳統社會裏,未成年人的社會學習和教育主要依靠家庭和學校,而在現代社會,這壹社會化過程則交由媒體來完成。孩子們多數是在電視機前度過童年的。近年大眾對於傳媒對孩子們的不良影響憂心忡忡,輿論普遍認為電視媒體造成孩子的早熟、消費主義、暴力、價值觀混亂等等不良影響,傳媒在少兒的身心不健康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美國研究人員發現,1歲至3歲的兒童看電視越多,到了7歲時,註意力不集中的情況就越嚴重。[3] 臺灣壹項調查顯示,看電視和身體質量指數具有相關性,孩子看電視的時間愈久,越容易發胖。[4]

電視傳媒有種種負面影響,但是只要合理地利用,就可以成為未成年人社會學習、發展認知和人格的有效工具,其積極意義是不可忽視的。

電視媒體對未成年人的社會化意義

著名電視專家雷蒙·威廉姆斯說過,電視改變了我們對於現實的認識,從而改變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5]

有學者認為,電視媒體最核心的社會影響是從根本上消除了物理空間和社會空間的阻隔。麥克盧漢在《人體的延伸》壹書中強調,電視不只是娛樂工具,還是制造現代人心靈、改變整個生活情境的新力量。電視幫助人們形成了新的社會生活情境,這種情境與現實環境不同,人的社會角色與特性因此也發生了改變。孩子同樣可以看到電視中呈現的關於大人世界的描述,所以變得越來越“早熟”,兒童時代與成年人時代的界限因此變得模糊了。從社會化角度來說,電視不只是學校和家庭作用的補充,有時內容更與學校和家庭教育的相反。 [6]從某種角度說,電視削弱了父母和學校的影響力。

電視中的內容,遠遠超出兒童青少年平時接觸的生活經驗,超出他們所接觸的時間、空間。因此,電視能使孩子開闊視野、增長見聞,有所謂“溫室效果”,使兒童心智早熟。他們吸收了很多其年齡段不需要的經驗,這些零碎的、不加選擇就吸收來的內容,很可能是經過誇張、歪曲或濃縮的,並不符合社會現實。兒童尚不能完全區別開現實與虛構,便難免誤以為真,形成錯覺或先入為主的成見。

從電視本身的特點來說,除了文化要求低、直觀易懂之外,電視還比廣播、印刷媒介更能讓觀眾產生參與感,因此更接近面對面的傳播;同時它能提供具體的圖像,使觀眾不易遺忘,因而可能具有其它媒介所難企及的勸誘與施教的獨特效果。[7] 有學者在研究影響傳播效果的因素時強調,直觀性信息有助於傳播的勸服性。所以,電視比任何媒介更能影響兒童。電視通過聲像改變了人們認識世界的方式,改變了人們對於“真實”的看法,混淆了圖像所呈現的世界與真實世界之間的差異,人們會不用邏輯思維就將圖像真實當作客觀世界的“真實”再現。

電視甚至充當了家長的替代者。有些家長因為沒有時間陪伴孩子,就用電視給孩子做伴、以減少孩子的幹擾,於是出現了“電子保姆”壹說。

電視還刺激了消費主義和物質主義。電視誕生之後,強調的就是在消費經濟中的投資和促銷功能,[8] 商業味道非常濃重。美國早年的電視關註的主要就是如何消費,由此鞏固了當時美國“消費為主”的社會形態,電視影響甚至瓦解了人們的傳統實踐和購買習慣,同時這種消費文化也型塑了電視本身。[9] 今天,市場邏輯已經成為電視的主宰,為了追求收視率,可能不擇手段,制造出那些所謂“不健康”的產品。在美國,人們普遍認為媒體應對傳播不良意念和誘導人們的劣行負責,並認為以電視為主的媒體使孩子們相信通過暴力或物質上的好處可以解決壹切問題。[10]

西方心理學家認為兒童的心智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3至7歲為感官期,兒童根據顯而易見的感官刺激來認識產品價值,7至11歲為分析期,兒童對產品類別、售價、功能等有壹定的認知能力,開始明白物質的社交意義,知道擁有哪些產品就能與朋友的接納程度扯上關系。11至16歲為反省期,孩子對市場的產品類別,銷售地點、推銷策略有更深刻的認識,充份明白品牌的意義,明白物質的價值,除了滿足個人喜好外,還可以用作社交籌碼。[11]

以電視為“保姆”的這代人壹走出童年,就會成為商業社會最年輕的消費者,所以電視即使在兒童卡通片中也滲入了大量的商業性內容。亞洲的孩子熱衷染發、戴斯沃奇手表、玩滑板沖浪、泡電子遊戲廳、進“迪廳”喝“搖頭水”甚至賣淫——日本東京的政府機構幾年前就開始關註並制止未成年少女的“有償約會”。香港的少年則從父母那裏學會了以投機的方式賺錢。曾風靡港臺、大陸的青春偶像劇《流星花園》除了青春、浪漫的愛情和無厘頭的男女主人公外,劇中F4富豪子弟揮金如土的生活方式,更令未成年觀眾羨慕不已,西安等地中學生竟大加模仿。電視的多元信息帶來價值判斷標準的多元化,越來越多的青少年混淆了“正確”與“錯誤”之間的界限,正在失去道德感、羞恥感。英國公關顧問馬克斯·克利福德認為,電視是使人失去羞恥感的關鍵因素,他說,“當我還是壹個孩子時,有壹臺收音機或許還有壹份報紙,但實際上始終還是處在父母、學校或教會的嚴格控制下。現在,孩子們打開電視機,就能看到正在世界上發生的壹切事情。”[12]

未成年受眾的接受特點

受眾的年齡、性別等社會類型,直接影響傳播效果。兒童從壹歲以前就會對電視發生興趣,特別是註意電視廣告和經常反復播出的電視主題曲。到3歲時大致已經能看懂兒童節目。 在電視業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兒童從3歲起平均每天要看2至3小時電視。到了青少年時期,孩子認識、判斷開始具有獨立性,同時又以實際經驗為主,表現出片面、武斷,情緒變化大,易沖動;自我意識隨著第二性征的發育成熟、社會地位的變化、活動交往範圍的擴大,他們在探求實現自我的過程中又常常會發生矛盾。其次,青少年在行為上表現為對同輩文化的遵從,即他們從事某件事情的理由是“別人也都這麽幹”,模仿性強, 容易接受新事物,喜歡標新立異,具有反叛精神。青少年時期是人的身心急劇變化的時期。

受眾的智力程度,也壹向被看作是影響傳播效果的能力因素。兒童很少預存立場,“自我防禦功能”弱,容易相信媒體信息,常常對電視裏的事深信不移。

受眾的思維特點對傳播效果同樣有直接影響。霍夫蘭等人根據多次實驗,在《傳播與勸服》(1953)、《個性與勸服可能性》(1959)等著作中有這樣的結論:想象力豐富,對周圍事情比較敏感的人,較容易被人勸服、接受影響。這正是兒童的特點。

大眾傳媒會對未成年人產生長久的影響。傳播效果呈現的狀態有兩類,壹是顯性效果,壹是潛在效果。顯性效果是從受眾情緒、態度、行為中可以明顯感覺到、觀察到的效果。前些年有兒童家長狀告某廣告使孩子受驚嚇,若情況屬實,那就是電視的顯性傳播效果。有兒童模仿電視劇《還珠格格》中偶像上吊自殺的行為,也是壹種顯性效果――受眾喜愛電視人物從而有壹種愉快的體驗,進而接受傳播內容、承認其合理性,進而模仿。大眾傳播學借鑒了心理學家艾伯特·班都拉的模仿理論,認為兒童通過觀察媒介內容,與其中某些角色或行為認同,並意識到在某些情境下模仿會有有益結果,那麽當這種情境出現時,兒童會發生模仿行為。這種模仿行為可以通過媒介不斷強化,形成長期行為。所以,我們不僅要看到電視傳播的顯性效果,更要考慮到其長期的、隱性的效果。電視對兒童的認知發展、人格發展都會產生重要影響。

電視暴力對未成年人的影響

暴力、商業化、性已經成為電視媒體對少兒危害最深的內容。所謂暴力,根據電視與社會行為研究報告,是指身體力量的公開行使導致違背他人意願的行動。暴力鏡頭包括電視上常見的鬥毆、謀害、武力,以及使用各類武器強加於他人的行動。[13]

據記述,美國的孩子在18歲前,從媒體上目睹的暴力行為有20萬樁。所以,他們也回報社會各種自殺、殺人、弒親。[14] 中國也發生了五花八門的青少年暴力現象,“少豹堂”、“七匹狼”這些青少年黑惡團夥無惡不作,孿生女孩毒殺對她們關愛備至的雙親,兩少年藍極速網吧縱火,“中國青少年研究會”報告中至少有1000萬閑散未成年人進行各種犯罪活動…… [15]

目前為止壹般對於電視暴力的防範主要在娛樂節目和電視劇中,其實電視新聞的影響更大。英國獨立電視委員會、英國廣播公司、廣播標準委員會及英國電影分類局聯合進行的權威調查顯示,電視新聞所呈現的真實暴力比電視劇中的暴力,對孩子產生的影響可能更大。[16]

有壹種誤解,以為少兒的卡通節目對孩子就比較積極、正面。其實,西方學者早已研究指出,電視卡通片上的暴力鏡頭,遠超過壹般成人觀看的電視片。有好多以暴力對付壞人,假維護正義之名、行暴力血腥之實的卡通節目,以及借暴力的英雄式描述來促銷廣告主的暴力。

關於暴力對未成年人影響的研究,結論不壹。社會學習論巨匠艾伯特·班都拉認為,電視上的暴力鏡頭具有示範作用,少兒若經常觀看,極易去模仿。有些看過暴力電視節目的兒童行為上未受影響,是因為電視節目中暴力常會遭到報復或懲罰,因而在表現攻擊行為時有較高的焦慮,會抑制其攻擊性的沖動。有的學者以宣泄理論為基礎,認為電視節目暴力有助於宣泄少兒暴力行為,減低暴力傾向。也有極少數研究認為沒有影響。[17] 但最主要的、最普遍的結論,認為電視暴力確實有負面影響,其中最著名的研究當推美國公***衛生署署長威廉.斯脫特所主持的電視與社會行為研究小組在1972年所提出的研究報告。報告厚達5巨冊、1305頁。結論認為,觀看暴力鏡頭的電視節目,與實際生活情境中表現攻擊性行為有很大的關連,只是電視暴力的影響也要視兒童本身的情況而定。

少兒看多了暴力電視鏡頭,常常會誤以為暴力情況反應社會現實,以為暴力是解決沖突或達到壹般手段不易獲得的目的的直接方式,當成問題的唯壹解決方式。暴力鏡頭對少兒有暗示作用,少兒長期耳濡目染後,比較容易在類似的生活情境中表現攻擊行為。

電視廣告對未成年人的影響

兒童節目附有有大量的廣告,許多節目是為了推銷玩具和其他商品。西方社會認為廣告的負面影響之壹,是導致社會趨向物質主義,廣告不斷宣傳新產品,令人喜新厭舊;廣告中使用產品來解決問題,令人誤以為所有健康、容貌、社交等問題,均能通過物質消費途徑得以解決;還有就是側重物質擁有,忽視精神生活的需要;只追求社會進步、經濟繁榮,而犧牲了社會公義,及對弱勢社群的關註。 [18]

美國的壹個民間組織ACT(Action for Children’s Television)早在1970年就向聯邦通訊委員會提出抗議,要求改革兒童節目。但直至1990年美國才出臺了兒童電視法案,對廣告播放時間加以限制,並宣布廣告公司有義務滿足兒童“受教育和獲取信息的需求”。

有調查顯示中國少兒經常接觸廣告媒體,其中少兒認為最重要的媒體是電視。事實上,電視已經逐漸取代父母成為兒童了解新產品的最重要的信息渠道。包括兒童在內的我國消費者,經常接觸到大量欺騙性的廣告。據國家工商局2000年的統計,當年壹***發現了13986宗非法的藥品廣告,5213宗非法的食品廣告以及1149宗非法的醫療設備廣告。中國大陸的兒童對電視廣告有壹定程度的懷疑。隨著兒童年齡的增加,相信廣告所說的全都是真的比例在降低,但是懷疑的程度仍不及美國和香港。 [19]

我國在保護兒童免受過多的或不良的電視廣告和其他媒體廣告的影響方面已經作出了壹些努力,但是還缺少具體的法律與法規。

電視的社會教育功能

家長和社會人士特別擔心電視的負面影響。其實,適當利用電視,會有較好的社會學習意義。電視可以提供壹些基本的知識和觀念,即具有社會教育的功能。因為電視有轉瞬即逝的特點,受眾接受電視也屬於“非專心型”,所以在傳播知識方面電視功效不大,電視側重於灌輸觀念,如尊老愛幼、助人為樂等美德,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團結友愛等觀念。

在學習社會或群體習慣的過程中,電視等大眾媒介參與了對個體思想和行為的塑造。電視等傳媒為孩子提供了壹幅現實生活的圖畫,幫助孩子構築成壹個“現實”和“完整”的世界。電視等媒介還為孩子提供社會規範或規則,孩子從中觀察、感受和學習到***同信仰、傳統生活方式、語言和生活規則等等,從而明確社會規範、角色和等級的利害關系,理解自己的地位和應遵循的行為準則,在大眾媒介的影響下,青少年逐漸建立關於現實世界的概念和信仰。

不管媒介內容是真實的還是虛偽的,孩子最容易發生媒介人物認同。國內學者在媒介接觸對青少年道德發展的影響的研究中認為,青少年經常接觸電子聲像媒介或者媒介刺激娛樂內容,可能不利於青少年道德的發展。[20] 另壹方面,如果經過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傳媒作為社會學習的手段,會有積極的影響。臺灣的研究表明,適當控制少兒收看電視可以避免少兒健康受損;電視未必使少兒學業退步。[21] 但是,目前很少有社會是有意識利用電視的社會功能的。香港的調查顯示,香港青少年最喜愛的傳媒是電視,最主要的目的卻是娛樂。 [22]

電視節目中當然也有很多教育意義的卡通片與故事片,對兒童的社會學習具有積極的價值。這些利社會行為電視節目通常強調以下行為特質:接受規律、遵守秩序、與人合作;幫助他人,利他主義;主動對人表示友善,關心別人,能設身處地了解他人感受;能自律、抑制沖動、抗拒誘惑;有耐性,堅韌不拔,能容忍短暫的挫折;做錯事肯認錯,能悔過自新,有補救錯失的勇氣;愛護動物,熱愛自然;勤勞節儉;孝順父母、愛護幼小孤弱;見義勇為,喜打抱不平,不畏強暴,熱心公益。[23]

電視內容和表現技巧對社會學習非常重要,研究表明有4點是影響兒童利社會行為學習的關鍵因素:對模式人物的獎懲;用對比的方式描述對錯的結果;親切、有人情味兒;電視人物與少年兒童觀眾的相似性。[24]

從保護到重視權利:培養媒介素養

隨著電視的普及,電視與少年兒童問題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人們的重視。過去,人們主要關註的是電視對少年兒童成長帶來的不利影響,是從“保護少年兒童免於受電視危害”的角度考慮問題的。如今,更多的社會開始從“小公民”的權利的角度,來審視電視的功能和影響。

1995年3月,71個國家的代表在澳大利亞的墨爾本召開了電視史上第壹次“電視與兒童”世界高層會議。與會者大多是各國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電視臺少兒部的負責人、少兒節目的制片人、研究或關心傳媒與少兒問題的專家學者和社會活動家等600多名。會上達成這樣的***識:單純的保護主義觀點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重要的是必須確立“兒童的權利”意識。少年兒童作為社會的“小公民”,同樣擁有從電視媒介上學習有益的知識和文化、享受健康的娛樂的權利。只有普及了這種意識,並通過國家行政和社會手段建立保障這種權利得以實現的制度,才能變害為利,使電視成為少年兒童的良師益友。[25]

根據聯合國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條約的精神,這次會議制定了少兒電視憲章(THE CHILDREN’S TELEVESION CHARTER),對少兒節目提出了7條原則性,要求少兒節目優質、去商業化、增強對環境和自我的信心、有利於學習語言和文化、摒棄暴力和性、定時等等,強調兒童通過電視學習本國本民族文化的必要性。目前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兒童電視準則,包括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斯堪的納維亞等。澳大利亞廣播委員會對兒童節目的指導,主要依據委員會制定的《兒童電視準則》(CHILDREN’S TELEVISION STANDARD)來衡量。這個準則非常詳細具體,節目評價標準也很具體。

這裏有必要強調壹下媒介素養教育。西方不少國家在中小學紛紛開設了媒介素質教育方面的課程,目的是為了學生能獨立地評判、接收並分析大眾傳媒傳遞的信息。媒介素質教育最早發端於英國,目前已成為英國中小學校的必修課程,加拿大、法國,澳大利亞和美國都在中小學乃至大學開設了這壹類課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極力倡議傳媒素養教育,從60年代開始,差不多每10年便舉辦壹次傳媒教育的國際會議。1992年教科文組織出版了《全球傳媒教育的新趨勢》( New Directions: Media Education Worldwide )。在亞洲,日本於1977年成立了“公民電視與傳媒論壇”,推廣媒介素質教育。2000年以來,日本的大專院校裏也相繼開設了有關媒介素養的正式課程,菲律賓1988年成立媒介素質教育協會。90年代以後,媒介素質教育已成為壹股世界潮流。在中國,香港成立了傳媒教育協會,臺灣當局則已正式發布《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表明對媒介素養教育運動的認可。

媒體素養教育把運用媒體的權利交給少年兒童,幫助他們理性地辨別信息的意義,辨別媒體真實與社會真實,形成對媒體性質和功能的正確認識,提高對負面信息的辨別能力,並學習如何使用傳媒、如何利用傳媒發展自我。在我國大陸,傳媒對未成年人的影響已經引起了高度重視,但手法上還需要進壹步專業化,同時媒介素養教育也亟待進行。(作者:陳昌鳳 刊發於《電視研究》2004年第8期,有刪改)

註釋:

[1] 盧德平、鄭丹娘,《中小學生最經常的課外活動是看電視》,《中國青年報》,2004-5-14

[2] 陳家華、麥箴時、陳芳怡,《中國兒童喜歡和相信電視廣告嗎? 》傳媒觀察

[3] 《幼童多看電視 長大後註意力不集中》,《聯合早報》,2004-4-6

[4] 《喜歡看電視 孩子易發胖》,《聯合晚報》,2003-11-05

[5] Williams Raymond,Television: Technology and Cultural Form, Chap.1 The Technology and the Society,Shokcken Books,1975

[6] Joshua Meyrowitz, No Sense of Place,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7] 鄭貞銘,《傳播發展的省思》,臺北市新聞記者公會,1993

[8] Williams Raymond,Television: Technology and Cultural Form, Chap.1 The Technology and the Society,Shokcken Books,1975

[9] David Croteau, & William Hoynes, Media Society: Industries, Images, and Audiences,Pine Forge Press,2000

[10] 參見張潔,《媒介素養及培養方法研究——以西方經驗探討中國實踐》,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3年6月。導師:陳昌鳳

[11] 陳家華,《廣告對兒童的影響》,香港《傳媒透視》

[12] 參見高雪燕,《媒介素質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2年6月。導師:陳昌鳳

[13] 鄭貞銘,《傳播發展的省思》,臺北市新聞記者公會,1993

[14] (美)加文·德·貝克爾《自衛書》,轉引自趙廷鵬,《讓孩子遠離媒體暴力吧》,《中國青年報》,2003-10-28

[15] 趙廷鵬,《讓孩子遠離媒體暴力吧》,《中國青年報》,2003-10-28

[16] 香港《傳媒透視》, 2003年10月號

[17] 楊孝榮,《傳播社會學》,臺灣商務印書館,1997

[18] 陳家華,《廣告對兒童的影響》,香港《傳媒透視》

[19] 陳家華、麥箴時、陳芳怡,《中國兒童喜歡和相信電視廣告嗎? 》傳媒觀察

[20] 蔔衛,《大眾媒介對青少年的影響》,新華出版社,2002

[21] 楊孝榮,《傳播社會學》,臺灣商務印書館,1997

[22] 蘇鑰機,《青少年的傳媒使用習慣》,香港《傳媒透視》

[23] 鄭貞銘,《傳播發展的省思》,臺北市新聞記者公會,1993

[24] 鄭貞銘,《傳播發展的省思》,臺北市新聞記者公會,1993

[25] 曹麗萍編譯:《從“保護”到“權利”――首屆世界“電視與兒童”高層會議概況》,《國際新聞界》1995年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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