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
(壹)負責市場綜合監管和農業、畜牧業、藥品、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管、農業、畜牧業、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知識產權(含商標、專利、版權、原
產地地理標誌,下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發展戰略、專項規劃、政策,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場秩序監管。依法監管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
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管廣告活動。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壹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全市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依法公示和***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協助反壟斷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以及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訂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指導各行業各領域采用國際壹流標準,建立健全覆蓋
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深圳標準體系。組織開展標準基礎和前沿研究,推進深圳標準公***支撐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深圳標準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
(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指導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指導落實知識產權申請的審查、確權等前置服務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
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組織知識產權公***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推進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七)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推進深圳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組織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統籌推進深圳質量建設。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相關領域質量全面提升。組織開展深圳質量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
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管產品防偽工作。依法承擔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指導和促進食品業發展。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按規定組織協調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管。負責食品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
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管工作。
(十壹)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和監管,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管。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
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以及藥品再評價工作。依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三)負責統壹管理計量、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指導協調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管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農業、畜牧業管理。指導和促進農業發展,指導農業現代化建設,依法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負責農業、畜牧業生產資料的監管。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
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動植物及其產品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管。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管理及相關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管和升級改造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農業、畜牧業安全生產監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