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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寫復議申請書

行政復議處理行政爭議的核心是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這也是行政復議制度與行政調解制度的重要區別。以下是如何寫復議申請書(5篇),希望妳喜歡。

復議申請書1

申請人:

受訪者:

行政復議請求:

責令辦理產權轉移。

事實和理由:

最近去諸城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房管部門以書的遺囑要公證為由不予受理。

壹、既然遺囑,在遺囑人死亡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既然遺囑生效,那麽這份遺囑就是有效文件。

2.《不動產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四)繼承和遺贈;該條規定,遺囑繼承生效或者遺囑繼承事實發生後,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無需辦理遺囑公證。

3.在被申請人的回復中提到“其真實性、合法性仍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證明”,這意味著被申請人對自寫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存有疑問。《不動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也就是說,申請人對自擬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房管部門和登記人員不承擔責任。《不動產登記管理辦法》第八十壹條、第九十條也規定不能保證自擬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具體如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證或者公告無效;申請人提交錯誤或者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繼承法》第七條也作出了相應規定:“偽造、篡改、毀棄遺囑的,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也規定,登記部門對自擬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懷疑。登記員對申請人“自擬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詢問,詢問結果由申請人簽字確認,並存檔。

4.回復中提到,要求申請人提交“有效繼承證明”。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書》不是有效的嗎?妳們房管部門怎麽能認定我們提交的《繼承證明》無效呢?《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繼承證書》,該繼承證書為自擬遺囑,該自擬遺囑有效。無效的,由申請人承擔壹切責任。《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妳的登記部門和登記人員不負責任。

5.批復強調,《關於加強不動產登記管理公證工作的聯合通知》仍然有效。我們不否認這個通知的法律效力連“部門規章”都算不上。

(壹)《通知》與《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矛盾。《房屋登記管理辦法》於1,20__《辦法》於2014年7月生效,該辦法不需要辦理《繼承證書》(自擬遺囑)公證。

(2)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前置許可是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部門規章無權設定,更何況即使是部門規章也不是本通知,無權設定前置許可。

1,20__ _年7月起施行的《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91的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如何根據本通知辦理產權轉移?

復議申請書2

申請人:

受訪者:

申請理由:

申請人不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於2000年2月22日在紅星路+65438作出的編號為_ _的處罰決定,特此提出行政復議。

事實和理由:

1,_ _ _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是“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然而,執行處罰的警官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當時沒有系安全帶。且申請人認為該警員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處罰決定書中沒有詢問當事人的電話等聯系方式,兩欄也沒有填寫。因此,申請人認為上述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違法。

3.在這起事件中,申請人在道路上正常行使的情況下被警察攔下並受到處罰。申請人認為這種處罰方式不妥,違背了道教精神。此外,警官讓申請人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時,申請人詢問是否需要簽字,警官將此事放在壹邊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等待。這樣合適嗎?

復議的目的和要求:申請人認為處罰決定。

1,證據不足。

2.行政處罰程序違法。

要求撤銷第號處罰決定_ _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簽發。真心希望壹線民警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感謝交警的辛苦付出!

書面復議申請3

申請人:

受訪者:

1.從程序上看,被申請人不能立案辦案。

1.被申請人主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受理本案,但在《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下,只有在存在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之壹,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才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也就是說,在被申請人不能提供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處理申請的請求的情況下,案件不能受理。《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試行)》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對這壹程序的要求作了嚴格規定。本案被申請人提供的所謂“起訴狀”並非商標註冊人的請求。

2.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九條規定,外國企業或者外國人請求保護其商標專用權的,必須由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代理。本案被申請人認為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國外,但未通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機構提供其請求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證據。被申請人如何擁有管轄權?

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為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涉及涉外商標侵權案件的,被申請人除向上級報告查處工作外,還應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告。但申請人至今沒有看到被申請人有類似的舉報材料,從另壹個側面證明了被申請人無權管轄此案。

4.在審理過程中,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使用“金色本田-電動車”是因為不當使用侵犯了本田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名稱。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九條規定,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發生在同壹省級行政區域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的規定,“本田”商標的註冊人在日本,被告無權管轄。

5.經審理,被申請人以筆誤為由撤銷了“高工商高婷字(20__)第12號”,重新出具了“高工商高婷字(20__)第21號”聽證告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明顯是濫用行政權力的惡劣行為,不能使最終的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有效。

二、從實體上看,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申請人認為自己使用“金色本田I”商標沒有任何問題,也沒有違反《商標法》。在自己的電動車上標註並告知消費者車輛為“金色本田-電動車”,不存在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申請人對“金色本田I”商標的使用不構成對“本田”商標的侵權。原因是“Honda”商標和“Golden Honda I”商標在客觀上並不相似,兩個字的商標不僅在設計理念和圖形含義上完全不同,在視覺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色本田壹”由四個漢字組成,字體、大小、顏色都壹樣。結合相關公眾對市場上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感知和關註度,對比“本田”與“金色本田One”的區別以及不同產品之間的區別,可以綜合判斷這兩個商標不相似,相關公眾不會混淆商標或產品或誤解其來源。

3.常州高辛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於2010年7月2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該公司同意申請人使用該商標。申請人沒有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4.申請人生產的“金色本田One”電動車是符合《關於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見江蘇省經貿委[20 _]61號、[20 _]189號)的產品。申請人可以在省內任何壹個地方的車管部門辦理牌照,申請人在江蘇省乃至全國。

5.被申請人作為處理本案的行政機關,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金宏達壹”商標侵犯了“本田”商標。在審理過程中,被申請人的辦案人員認為,由於兩輛電動車商標上印刷的“金色本田I”字樣被錯印為1,認定申請人突出使用“金色本田”字樣是“雞蛋裏挑骨頭”。如果申請人想突出使用“金色本田”,為什麽高淳縣銷售的28輛電動車中只有兩輛使用“金色本田1”?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違背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宗旨。因此,申請人已向貴國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希望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復議申請書4

申請人:喬_ _性別:男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1991 6月22日。

郵寄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範大學。

聯系方式:187440 _ _ _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1號。

法定代表人:徐才安職務:市長

行政復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無所作為,對我的信息公開申請置若罔聞;我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給予明確的書面答復,並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20__年9月26日,我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書。根據郵局的短信顯示,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收到了我的申請,但是直到20__ _年10月22日才電話收到我的郵件,我告知對方盡快書面回復我的申請,但到目前為止,麻城市政府沒有收到任何回復。事實上,我在書面郵件中明確表示,我想通過書面郵件獲得相關信息。事後給麻城市政府打電話,還是無果。希望貴國政府能給我壹個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我的信息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壹款規定,麻城市的這壹不作為行政行為侵害了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國政府能盡快給我答復!

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相關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我在此傳達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書面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_ _ _ _ _ _ _ _ _ _綦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審批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為。

事實和理由:

20__ _年6月65438+10月65438+9月9日,申請人得知被申請人於9月29日作出《關於省道s268 _ _ _綦江段改建工程申請報告的批復意見》(粵法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批準省道s268綦江段改建工程。因本建設項目用地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被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當依法撤銷的。具體原因如下:

1.所涉及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該項目未通過用地預審,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全面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通過適當方式通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法審查建設項目用地。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建設項目審批或審批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的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者預審不合格的,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人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的規定,附下列文件: (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但在被申請人作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省道s268線綦江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審批意見》(粵發改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未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嚴重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

2、缺少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城市規劃意見等法定要求審批項目的。

《廣東省企業投資核準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人向項目核準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法律法規的規定,附下列文件: (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核準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請人在作出《省道s268線綦江路段改建工程申請報告審批意見》(粵發改788號)具體行政行為前,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嚴重違反程序。

二、未履行聽證且未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申請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_ _省發改委在作出粵發改788號《關於省道s268中山綦江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批復意見》時,未告知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對省道s268線中山市綦江段改建工程申請報告的審批意見(粵發改委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妳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我在此傳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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