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跨區域的藥品檢查,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銜接配合和檢查信息互相通報,可以采取聯合檢查等方式,協同處理。國家藥監局主管全國藥品檢查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藥品生產、經營現場檢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負責承擔疫苗、血液制品巡查,分析評估檢查發現風險、作出檢查結論並提出處置建議,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檢查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指導和評估以及承辦國家藥監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對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開展抽查檢驗,並對地方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