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廳關於將高血壓和
糖尿病納入門診慢特病補助範圍的通知
省直各參保單位、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壹步減輕省直醫保參保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將高血壓、糖尿病(未合並並發癥)納入門診保障範圍,結合省直醫保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壹、病種範圍
(壹)原發性高血壓(未合並並發癥) (二)糖尿病(未合並並發癥)二、門診治療指征、申報資料及診療範圍
(壹)原發性高血壓(未合並並發癥) 1.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為原發性高血壓,達到國內高血壓指南診斷標準,需要在門診長期藥物治療的患者。 診斷依據:根據《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及JNC8與ESH相關指南,高血壓的定義:在未使用降壓藥物的情況下,非同日3次測量血壓,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患者既往有高血壓史,目前正在使用降壓藥物,血壓雖然低於140/90mmHg,也診斷為高血壓。 2.申報材料 (1)患者近壹年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病歷(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檢資料)的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相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 (3)血壓、心電圖資料(動態血壓、動態心電圖); (4)血液生化檢查(血常規、血糖、血脂、腎功能等資料); (5)尿液檢查; (6)專科副主任醫師及以上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3.診療範圍 (1)抗高血壓藥物的診療; (2)抗高血壓藥物副作用的治療; (3)高血壓治療前期、治療期間、治療後期的相關檢查; (4)高血壓合並高血脂時調脂藥物的使用。 (二)糖尿病(未合並並發癥) 1.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達到國內糖尿病指南診斷標準,需要在門診長期藥物治療的患者。 有糖尿病癥狀(典型癥狀包括多飲、多尿和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等)者滿足以下標準中壹項即可診斷糖尿病: (1)任意時間靜脈血漿葡萄糖≥ (200mg/dl); (2)空腹(禁食時間大於8小時)靜脈血漿葡萄糖≥葡萄糖負荷後2小時靜脈血漿葡萄糖≥無糖尿病癥狀者,需滿足以上三項標準中的兩項。 2.申報資料 (1)患者近壹年病歷(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檢資料)的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相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 (3)血糖、尿糖測定、糖耐量試驗; (4)血生化資料(如血脂、血糖和腎功能等); (5)尿液檢查; (6)專科副主任醫師及以上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3.診療範圍 (1)降血糖藥物:口服降糖藥、胰島素或胰島素類似物或其他種類降糖藥物; (2)對癥治療藥物:根據患者情況選擇,如:調脂藥、抗血小板聚集、改善微循環藥物等; (3)糖尿病治療期間的相關檢查和檢驗項目。三、申報和認定
(壹)符合“兩病”條件的參保人員,持相關資料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辦,定點醫療機構名單詳見附件。 (二)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認定,認定通過的,參保人員可在省直醫保門診慢特病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四、支付標準、費用結算及執行時間
(壹)參保人員認定為以上兩種門診慢特病病種的,自認定之日起享受待遇,限額在壹年內有效,高血壓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1500元、糖尿病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2000元,報銷比例按90%計算。每年7月1日之後認定的年度限額減半,不與高血壓(並發癥)、糖尿病(並發癥)重復享受待遇。 (二)門診治療嚴格執行“三個目錄”,政策範圍外自費費用及非對癥發生費用不予報銷,政策範圍內甲類項目補助90%,乙類項目補助80%,超限額部分由個人自付。 (三)參保人員憑醫保電子憑證、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在門診慢特病定點醫藥機構刷卡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需持門診慢特病認定審批表及定點醫院開具的外購處方。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財政廳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