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來看,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等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為計稅依據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它屬於價外稅,即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時才征收,無增值時不征收。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壹種稅。增值稅已成為中國最重要的稅種之壹,增值稅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收入的 60% 以上,是第壹大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總局征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承擔 50%的稅收。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征收,稅收全部上繳中央政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的非正常損失;
(三)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耗用的在產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的消費品;
(五)本條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