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Xi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Xi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和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和《Xi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查並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第三條審核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的原則是:方便職工就醫,便於管理;兼顧專科與綜合、中西醫,註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促進醫療衛生資源優化配置,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第四條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下列類別醫療機構,以及經軍事主管部門批準並具備對外服務資格的軍隊醫療機構,可以申請定點崗位資格:

(壹)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和急救機構;

(2)中心醫院、鄉(鎮)醫院、街道醫院、婦幼保健院(所);

(3)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藥門診部;

(四)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

(五)專門的疾病防治醫院(所、站);

(六)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第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規劃;

(二)符合醫療機構評估標準;

(三)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具有健全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四)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並通過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設立專門機構為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具備配備微機聯網的能力和條件。第六條願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向市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壹)執業許可證副本及其復印件;

(2)法人資格證書;

(3)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四)職工人數、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和職稱結構;

(5)前三年的業務收支和門診、住院服務量(包括門診人次、次均醫療費用、住院人次、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數、出院患者人均住院費用、出院患者日均住院費用等。),以及承擔醫保服務的能力;

(六)符合醫療機構評估標準的證明材料;

(七)藥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的證明材料;

首次申請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交第(八)、(九)項規定的材料。

(八)下列聲明在申請年度向前延伸三年:

1.基層衛生單位綜合統計表-表1(衛生系統表1-表1-11);

2.初級衛生單位綜合統計-表2(衛生系統2表1-5);

3.診所和保健診所人員年度報告(衛生系統表4);

4.衛生部門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年報(衛生系統表3);

5.衛生部門醫院出院病人調查表(衛生系統表33)。

(九)1998或申請當年的年度月報和季報:

1.關於醫院和保健中心病床使用情況和病人動態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

2.衛生部門醫院住院病人疾病分類月報、季報、年報;

3.縣級以上衛生部門醫院經費的月報、季報和年報及收繳和支用情況;

4.衛生部門醫院部分疾病住院費用月報、季報、年報。第七條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申請和提供的材料對醫療機構進行審核,並向社會發放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供參保職工選擇。第八條職工在具有定點服務資格的醫療機構就診時,個人提出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意向,由單位匯總後,統壹報送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職工選擇意向,統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第九條取得定點服務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民族醫療機構)可作為參保職工的定點醫療機構。

除上述兩類醫療機構外,員工壹般可選擇3-5家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包括1-2家基層醫療機構(含壹級甲等醫院、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民族醫療機構及各類醫院、所、室等。);1-2二級醫院,1-2三級醫院。

  • 上一篇:產後抑郁藥問世,中國媽媽都炸鍋了!是否能和PPD說再見了?
  • 下一篇: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築若幹規定的解讀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