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整合簡化異地就醫人員分類
(壹)將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長期異地居住人員、外出務工農民、外來就業創業人員,統壹整合簡化為“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壹般指異地居住、生活、工作6個月以上的人員。
(二)將轉診轉院人員,自行外出就醫人員,回戶籍地治療人員,因出差、探親、旅遊等臨時在外就醫人員,統壹整合簡化為 “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二、簡化異地就醫備案程序
(壹)異地就醫備案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異地長期居住人員”不再提供戶籍證明、居住證等證明材料,實行承諾備案制(個人承諾異地居住、生活、工作6個月以上);“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不再提供轉診轉院證明或在外就醫急診證明等材料。參保人自助開通備案、即時享受異地就醫待遇。
(二)提供多種異地就醫備案渠道。參保人可通過各區、市醫保服務大廳窗口、基層醫保工作站辦理備案;也可通過青島市醫療保障局官網、青島醫保微信公眾號(小程序)、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等網上辦、掌上辦等多種渠道辦理備案。跨省臨時外出就醫可通過各區市醫保部門公布的電話、傳真辦理備案(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備案類型、備案城市等信息辦理)。
(三)“異地長期居住人員”辦理備案後在長期居住地就醫,壹次備案長期有效,滿6個月後返回本市居住或變更居住城市的,及時終止或變更備案。
(四)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內跨市“臨時外出就醫人員”住院、普通門診、門診慢特病就醫壹律取消備案手續,就醫費用直接聯網結算。
三、調整異地就醫醫保政策
(壹)“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省內跨市、跨省住院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享受與本市就醫相同的醫保報銷比例;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照《關於推進青島市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工作的通知》(青醫保字〔2021〕1號)執行。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後超過6個月回本市就醫的,醫療費用享受與本市就醫相同的醫保報銷比例;備案後不滿6個月回本市就醫的,執行臨時外出就醫報銷政策;備案前的異地醫療費以及備案後在長期居住地以外的醫療費,執行臨時外出就醫報銷政策。
(二)“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省內跨市、跨省住院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級醫療機構降低5個百分點;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照《關於推進青島市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工作的通知》(青醫保字〔2021〕1號)執行。
(三)參保人省內跨市、跨省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就醫不受簽約基層醫療機構範圍和等級限制,均可享受報銷待遇並實現聯網結算。
(四)取消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家數限制。異地就醫直接備案到就醫地,不需備案到具體醫療機構,參保人可在備案的就醫地所有聯網的住院和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中自主選擇就醫,並實現直接結算。門診慢特病遷入到備案地的,取消參保人門診慢特病省內跨市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家數限制。
四、規範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管理
(壹)參保人在備案有效期內辦理入院手續的,異地住院費用可聯網直接結算。
(二)異地就醫聯網直接結算執行就醫地支付範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執行我市政策。
壹個年度內,參保人發生的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異地醫療費用,與本市醫療費用累加計算,不超過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其中異地住院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因各種原因未能聯網結算的,參保人可持醫院收費有效票據,費用匯總明細清單,出院記錄或門診慢特病病歷,由醫保經辦機構按參保地目錄進行零星報銷。
(三)參保人異地就醫聯網直接結算流程
1.參保人異地就醫前要先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其中“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省內跨市就醫不需要備案。
2.參保人憑社會保障卡、醫保電子憑證或身份證到異地已開通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執行就醫地醫療機構就醫流程和管理服務規範。
3.異地醫療費用進行聯網直接結算時。
異地辦理醫療報銷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後3日內打老家新農合咨詢電話對住院就醫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2.出院後必須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壹份居住證明,如果是在外務工,需有務工單位出具務工證明;
3.出院後持病歷復印件、匯總明細單、住院收費票據、出院證明,再拿著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及居住或務工證明回參合所在地報銷;
4.如果是從參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療,必須在走之前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然後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療;
5.省外報銷的比例最低,壹般起付線2000左右,報銷比例為合理費用的45%,花的少的話,很難報銷幾個錢的,醫院級別越低,報銷比例越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