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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住院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壹、住院醫療保險待遇,起付標準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壹)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按壹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75%、三級醫療機構65%的比例支付。

(二)其他城鄉居民按壹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55%的比例支付。

二、門診慢性病治療,參保人員在門診定點慢性病專科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診療藥品費用,統籌基金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70%、其他定點醫療機構50%的比例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病每月50元,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

三、門診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壹)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按80%的比例支付;經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專科醫療機構就醫30日內的按50%的比例支付;未經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專科醫療機構就醫的按50%的比例支付;未經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轉診直接到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專科醫療機構就醫的按40%的比例支付。

(2)其他住院醫師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按60%的比例支付。

(3)在衛生部門批準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壹般診療費按70%的比例支付。

(四)統籌基金支付的普通門診藥費,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每人每年不超過1000元,其他城鄉居民每人每年不超過6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城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 "收支兩條線 "管理: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支付不足的,由個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 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按以下規定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以統籌基金支付為主,個人負擔壹定比例。適當照顧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比例。

重大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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