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由於醫院現以本醫院藥房出具的領取藥品明細單取代“雙處方”,故報銷時憑病歷、醫療費發票和藥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2.確需到藥店購藥的患者,也必須憑病歷、藥費發票、醫生開具的處方單復印件或藥房的藥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3. 超過定額部分報銷比例:
⑴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藥品報銷80%,乙類藥品報銷60%;
8-18周歲,甲類藥品報銷70%,乙類藥品報銷50%。
⑵計劃內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藥品報銷70%,乙類藥品報銷50%;
8-18周歲,甲類藥品報銷60%,乙類藥品報銷40%。
⑶計劃外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藥品報銷60%,乙類藥品報銷40%;
8-18周歲,甲類藥品報銷50%,乙類藥品報銷30%。
4.定額內結余部分,80%獎勵給子女家長。
5.子女醫療費用開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下半年由子女母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子女父母雙方壹方在本市工作,另壹方在部隊工作(不包括駐徐部隊),其子女醫療費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壹方承擔。
6.因病情需要轉院或到外地治療的,必須由定點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簽署意見,並經負責子女醫療費報銷的家長所在單位批準後方可轉院治療。急診可先就醫,後補辦手續,否則,醫療費用全部由家長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