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私自銷售進口藥什麽罪
根據現行《藥品管理法》第壹百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進口藥品,對經營企業和責任人員采取雙罰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沒收企業違法進口、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相關責任人員不僅需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十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可以由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未經批準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其次,刑事責任方面,有成立非法經營罪的可能。根據現行《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壹條規定,從事藥品批發和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而根據《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三、如何在國內銷售進口藥
國內銷售海外藥品,正規手續來說有2個渠道: (壹)壹般貿易。 這種方式比較復雜,耗時周期長。壹般來說需要3大基本操作。與國外藥企簽訂代理協議;依據進口藥品種類,聯合國外藥企,辦理進口藥品註冊證;銷售代理商備案。 (二)以跨境電商的方式銷售。這種方式比較簡單,耗時短,需要銷售方具有海外的相關醫藥資質。在國內以跨境線上銷售的方式,對最終消費者進行藥品的銷售。當然,銷售的藥品也需要經過海關備案。 以上就是銷售進口藥品處罰標準的相關內容,通過上面的收集到的三個方面的相關資料,我們可以知道銷售未經批準的進口藥,即使藥品確有療效或者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應以銷售假藥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