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改革即法幣改革,1935年11月3日,南京國民政府頒布《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十壹月實施新貨幣政策命令及條例》,開始在全國推行法幣改革。法幣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第壹,集中紙幣發行權。宣布 "從今年 11 月 4 日起,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法幣"。規定其他銀行不再享有發行權,其流通的紙幣逐步退出流通,停止使用。其次,規定法幣為 "無限法定貨幣","壹切糧餉稅捐及公私錢財收支,均以法幣為限,不再行使現金;凡銀錢商號、公私團體或個人持有銀幣或白銀及其他銀兩者,應立即兌換法幣使用。".廢除銀本位制度。所有白銀應收歸國有,作為法幣的儲備,"藏匿白銀意圖竊取者,依《中華民國緊急治罪法》治罪"。第四,規定法幣不兌現,但外匯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機構無限制地買賣,法幣與英鎊實行固定匯率。法幣改革的歷史動因首先是國際金融形勢的影響。世紀之交的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爆發了空前的經濟危機。在這場危機中,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如英國、德國、日本、加拿大等國紛紛放棄金本位制,企圖將危機轉嫁給白銀使用國。1933年3月,美國也放棄了金本位制,使美元貶值,並單方面違反了世界八大產銀、用銀國於1932年7月通過的 "白銀協定",在國際市場上高價收購白銀。美國在國際市場上高價購買白銀,企圖通過 "擡高銀價,即擡高四萬萬人的購買力",將美國的經濟危機轉嫁給中國人民。1935 年以前,白銀和銀元在國際市場上是壹般商品,但在中國卻是貨幣。國際市場銀價的上漲導致白銀大量流出中國。從 1934 年 6 月到 10 月的 5 個月內,上海出口白銀(包括銀元)達 22.29 億元。這壹數額相當於1933年出口額的三倍。壹些在華洋行甚至租用軍艦運輸白銀出口,以牟取暴利。白銀外流的急劇增加,減少了上海的白銀儲備,從1934年3月到1934年12月,上海各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白銀存量從5.894億元減少到3350萬元。1934 年至 1935 年,中國白銀外流約 1.8 億元。白銀在中國的大量外流造成了嚴重後果:壹是國內人心惶惶;二是中國外貿嚴重入超;三是銀根緊縮,市場周轉不靈,銀行、錢莊、商號相繼倒閉;四是貨幣缺乏,物價下跌,以上海為例,1935年物價比1932年下跌23.9%,甚至工廠難以維持,被迫倒閉。總之,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導致白銀大量流出中國,引發了1935年的白銀潮。對於白銀潮,南京國民政府也采取了壹系列有效的補救措施,如1934年10月對白銀出口征收重稅,試圖阻止或減少白銀外流;加快推行貨幣改革的步伐,從而切斷國際市場上白銀價格的大起大落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嚴重沖擊。當然,30年代初,基於世界經濟恐慌 "重要國家改變貨幣政策,不允許硬幣流通 "的趨勢,南京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改革也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二是防止日本擴大侵華的戰略需要。1931年 "九壹八 "事變發生,舉國震動。事變後,南京國民政府依靠國際聯盟,幻想通過國際調停,以妥協的方式解決東北問題。但面對日本無視國際法準則的咄咄逼人之勢,畢竟不甘心日本吞並整個中國。面對這種情況,錢昌照(時任國民政府教育部次長)向蔣介石提議組織國防設計委員會。錢昌照的用意是積極的,他認為:日本遲早會大舉侵略中國。為了及早備戰,未雨綢繆,他建議組織壹個專門機構,聘請壹批科技專家和教授,從事國防建設的調查研究和相關計劃的制定。錢昌照的建議非常符合蔣介石的心思。因為,這個機構的成立,給蔣介石帶來了主動權:1.有利於加強蔣介石在國民政府中的權力。通過這個組織打出準備抗日的旗號,可以拉攏壹些各方面各行業和社會名流為己所用,增強他在國民政府中的地位,改變其權力主要在軍事和政治經濟方面尚未達到的局面。2.通過該組織更好地與英、美等國建立關系。國防設計委員會聯絡的大多是留學西方的學者和名流,他們受過西方的熏陶,深得英、美等國的信任,蔣介石試圖利用並通過他們的周旋爭取美、英等國從經濟和政治上得到更大的支持。3.這個機構如果能夠成立,客觀上有利於南京政府做壹些防範日本侵略擴張的準備。經過半年多的籌備,國防設計委員會於1932年11月正式成立。在國防設計委員會的首批 39 名成員中,就有許心六、吳鼎昌等銀行家和金融家代表,後來又有張家鰲等著名銀行家加入。這批銀行家、金融家積極參與了國防設計委員會的幣制改革設計,或多方活動,或參與策劃。浙江興業銀行經理許心六去世後,有人在清理他的遺物時,發現了他生前起草的關於中國幣制改革的意見書。這份幣制改革意見書與南京國民政府公布實施的法幣改革方案有許多相似之處。國防設計委員會以壹定的人力、物力、財力研究中國幣制改革,將中國幣制改革問題納入 "國防設計",或多或少具有阻止日本擴大侵略的戰略意圖。第三,"廢兩銀元 "的成功,從技術上為法幣改革鋪平了道路。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開銀錢業代表會議,會議確定了廢兩銀元的三項原則:廢除兩銀元,采用銀元制;②采用銀元制後,舊銀元可照舊使用;③確定銀元法定價格,開始鑄造新銀元;③確定銀元法定價格,開始鑄造新銀元。銀元的價格確定了,新銀幣的鑄造也開始了。這些原則的確定,實際上邁出了 "廢兩銀幣,用銀元 "的第壹步。緊接著,1933年3月1日、4月5日、4月6日,南京國民政府相繼發布了《廢兩改元令》、《廢兩改元布告》、《訓令》等通告,規定從當年4月6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行廢兩改元。"廢二改元 "最重要的舉措就是規定從當年4月6日起,凡公私支付、交易和合同票據,壹律用銀元,停止使用白銀。"廢兩改元 "的實施,實現了銀元形狀、重量、成色的全國流通,大大簡化了貨幣種類,改善了中國貨幣市場的無序狀態。因此,壹方面有利於商品流通和經濟生活的活躍,適應了經濟生活發展的需要;另壹方面,"廢兩改元 "作為簡化貨幣、整頓貨幣市場的關鍵壹步,為我國廢除硬幣、進壹步推行法幣改革掃清了貨幣混亂的障礙。第四,英美等西方主要國家對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幣改革持支持態度,並派出甘梅爾、楊格、利茲-羅斯等經濟專家來華參與法幣改革的設計。特別是英方的利茲-羅斯在法幣改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麗茲-羅斯來華消除了中國對日英關系的疑慮。在此前的中國幣制改革談判中,英美兩國都曾詢問並試圖了解中方幣制改革計劃的細節,但均被中方拒絕。因為當時英國正與日本商討此事,中方尚未摸清英日兩國關系的底細,擔心英國會 "將中國的計劃告知日本"。然而,利茲-羅斯親自來華,中英雙方進行了單獨會談,南京國民政府認為這是英國支持中國幣制改革的首次亮相。 2.利茲-羅斯來華後,對美國專家楊格(時任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顧問)等人的建議表示贊同和支持。1935 年 9 月,利茲-羅斯經加拿大和日本來到中國之初,楊格就在南京向他談及中國的 "整個形勢 "以及幣制改革 "應推行的方案"。10 月 2 日,宋子文、孔祥熙等人向李羅斯通報了以楊格計劃為基礎的官方改革方案。10月2日,宋子文、孔祥熙等人向利茲-羅斯通報了以楊格方案為基礎的官方改革方案,利茲-羅斯不僅 "表示了總體贊同",還 "提出了自己的建議"。1935年11月4日,也就是法幣改革方案公布的第二天,英國駐華大使根據英國法律授權,公布了 "國王條例",並引用了中國的法令,明確禁止在華英國僑民繼續用白銀償還債務或支付其他金錢業務;規定在華英國僑民應接受法幣,以代替白銀和銀元。這些措施表明了英方對中國 "法幣 "的信心和對中國改革的 "大力支持"。美國也在與國民政府談判後,繼續以每盎司 0.45 美元的價格購買更多的中國白銀,以示對中國的支持。"國際收支出現順差,中國因此獲得大量外匯,加上出售白銀的收益,到1937年年中,中國的貨幣儲備達到相當於三億七千九百萬美元的巨款"。英、美等國支持中國的法幣改革,有其復雜的因素:既有出於自身利益想介入中國貨幣改革以加強對中國貨幣制度影響的考慮,也有基於當時國際政治經濟格局的種種考慮。無論如何,英美對國民政府法幣改革的支持有利於法幣在國內的推行。綜上所述,南京國民政府推行法幣改革絕非偶然性的金融事件,也不是由個人推動的。法幣改革的完成,既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呼喚,也是中國貨幣制度內部矛盾發展的需要,更是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結果。法幣改革的歷史正效應 法幣改革是史無前例的。它所產生的積極和消極歷史影響都是巨大的。因此,對法幣改革的評價成為中國近代史上壹個極為復雜的問題。必須承認,法幣改革後,政府以不兌現的紙幣取代銀幣,為政府濫發紙幣、實行通貨膨脹提供了便利條件。從抗日戰爭爆發到1948年8月21日金圓券實施,國民政府的法幣發行量高達664萬億元,是抗戰前夕的4740萬倍。此後,金圓券的發行量比法幣流失得更快更慘,在1948年8月至1949年6月的十個月裏,就膨脹了 "六十五萬倍"。在十多年的惡性通貨膨脹中,"國民黨政府增發紙幣壹千四百多億倍,物價上漲八萬五千多億倍"。通貨膨脹給全中國人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災難,"人民被掠奪的財富價值超過150億銀元"。然而,隨著歷史沈澱期的延長,人們會越來越清晰地看到法幣改革帶來的積極歷史作用。首先,法幣統壹國家貨幣是貨幣發展史上的壹大進步,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內統壹市場的形成。在中國引入法幣之前,貨幣體系極為混亂。當時有 "元頭"、"孫頭",顏色各異,不能同價兌換;作為輔幣,各地有不同規格、不同顏色的 "銀角子"、"銀毫子"。"此外,還有許多不同制式的錢幣和銅元。這些錢幣甲地通用,乙地不用,價格相差懸殊。至於紙幣的流通則最為混亂,在通商口岸流通的多為本國或外國的銀元紙幣;在內地大都市,流通的多為官票;在邊遠城鎮,則多流行於各種商店、錢莊或其他非金融組織發行的私票。"李鴻章說。當時的中國,從貨幣流通的角度看,"每口為壹國,吾國真不啻久已分為十萬小國"。實行法幣改革後,以前許多混亂的貨幣被中央、中國、交通銀行等 "法幣 "所取代。法幣的發行結束了混亂的貨幣局面,實現了我國貨幣制度的統壹,整頓了貨幣流通秩序,對掃除復雜貨幣對經濟發展的障礙產生了巨大的歷史作用。其次,法定貨幣改革的成功促進了貿易和國內生產的發展。從對外經貿方面來看,在實行法幣改革之前,中國的金融市場始終受制於世界白銀價格的波動和不穩定。發行法幣後,全國約6.62億元白銀全部收歸國有,不準買賣,不準流通,使法幣與白銀完全脫鉤,這就使我國貨幣完全不受世界銀價漲跌的影響。如1935年12月美國停止在倫敦購買白銀,壹周內白銀價格降低了10%,但由於法幣與世界銀價脫鉤,並未對國內造成太大波動。同時,改革穩定了法幣對英鎊的匯率,中國可以用法幣購買外匯來償還欠各國的外債,避免了用白銀償還外債帶來的諸多幹擾和損失;又因為法幣與英鎊有固定的比價,可以到世界市場上去流通。這無疑有利於中國國際收支平衡,促進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到抗戰前夕,"中國在歷史上第壹次有了穩定的外匯匯率",在法幣改革後的頭幾個月內,"出現了幾十年底貿易順差,出口大於進口",這種 "外國對中國出口商品的需求,特別增加了農業生產者的購買力"。從國內工農業生產的角度來看,法幣的發行在最初壹兩年刺激了工農業生產的發展。法幣發行之初,銀元兌換壹元,但實際兌換時,60%的白銀卻可以100%兌換法幣。這樣,相對於銀元,紙幣的流通量增加了。法幣的發行數字,1935年11月初發行459308.23萬元,到1937年6月底,發行到1407202.34萬元,後者比前者增加了2.1倍。貨幣流通量的有限增加,使全國物價開始上漲,以上海為例,1936 年物價上漲 12.6%。物價的上漲使商業和生產有利可圖,從而刺激了商業的繁榮和工業生產的發展,"以購買力迅速提高為標誌的內地復興"。1936 年,中國農業除川、豫、粵三省受災外,全國大豐收。據中國銀行估算,1936 年重要省份農業豐收總值達 56 億元,比 1933-1935 年平均值高出 17 億元,即增長近 45%。這說明法幣發行初期對國內工農業生產發展的促進作用。1912年至1949年,中國近代工業發展的年均增長率為5.6%,其中1926年至1936年為8.3%,1928年至1936年為8.4%,後兩個數字包括了中國東北地區。如果考慮到 1931 年 9 月 18 日前後的實際情況,不包括東北地區,1926-1936 年的數字為 6.4%,1931-1936 年的數字為 6.7%。這組數據表明,抗戰前夕的 1935、1936 年是中國近代工業發展最快的時期。促成這壹 "最快 "發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幣改革的因素發揮了作用。日本之所以選擇在 1937 年擴大對中國關內廣大地區的侵略,原因之壹就是對法幣改革以及改革後中國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感到不安。在法幣改革期間和改革之後,"在那短暫的時間裏,形勢已經向現代化方向轉變,這對中國人民和其他國家在中國的利益都有很大的好處"。為了遏制上述 "形勢 "的發展,日本采取了各種方式和手段抵制和破壞中國的法幣改革。首先,日本企圖破壞中國的金融貨幣體系,進而迫使中國成為日元集團的附庸。例如,在北平,日本指使日本浪人和漢奸在繁華的街道上用外國紙幣購買商品,如果商店索要中國紙幣,就以不能兌現為由拒絕接受。這樣壹來,商人們就不再以同樣的價格接受中國紙幣了。而此時,日本浪人又會集中將大量中國紙幣交給銀行,要求立即兌換白銀。攪得人心惶惶,市場不穩,奔走之風日甚壹日。華北唐山市從1935年5月3日至16日的兩周內,即兌換外匯79.3萬元,而千元大鈔兌洋由15元貼現到48元。又如,利用日軍或收買漢奸,日本浪人組織 "秘輸團",從事大規模白銀走私。1935年5月,日本浪人在華北通過海陸兩路,每天走私白銀約15萬元出境。除華北外,日本在華東的崇明、海州等地,每天走私白銀約 20 萬元。當南京國民政府推行法幣時,日本政府和軍方政要紛紛表示強烈反對幣制改革,公開聲稱,將不惜以任何形式 "徹底阻止 "中國全面推行法幣改革。日本對中國法幣改革和法幣改革後可能出現的經濟復蘇和發展感到不安,日本外務省甚至叫囂,對法幣改革 "將斷然行攻擊,雖訴諸武力,也要阻止其實現。"可見,日本已經預見到發行法幣對中國金融改革必將促進經濟發展,極不願意看到壹個強大的中國在亞洲出現。第三,法幣改革成為 "增強抗戰能力的最大因素"。甲午戰爭是雙方國力與民心的較量,這種較量體現在軍事、戰場上,也必然體現在經濟、生產上。如前所述,法幣改革是壹項重大的新貨幣政策,它的成功實施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商貿流通,帶動了國內工農業生產,培育和壯大了國力,因此,法幣改革在中國抗日戰爭中體現了 "長效",而這種 "長效 "被證明遠比眼前的效果重要。法幣改革為南京國民政府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條件。首先,它可以穩定和擴大政府的收入。換句話說,國民政府可以通過在全國強制推行法幣的方式,控制貨幣的發行和回籠,從而 "能夠以人民普遍接受的紙幣(法幣)來滿足全國的軍政開支"。因此,發行紙幣以滿足包括戰爭需要在內的各種需要變得容易,這大大加強了國民政府的力量。其次,法幣改革的成功實施使國民政府獲得了政治資本,在國內外贏得了壹定的聲望。法幣改革的實現促進了此後國民經濟向戰時經濟的調整和轉型。法幣的廣泛流通,非常有利於國家在抗戰爆發後控制最大量的現金和最集中的白銀及其他貴金屬,為在國際市場上購買武器和物資提供資金。在實行法定貨幣之初,國家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收繳公眾和社會各界持有的白銀和銀元。這是壹種強大而有效的資金集中手段,在壹定程度上宣告了中國可以憑借全民族的力量戰勝日本侵略者,謀求民族的生存和解放。在發行法幣之前,中國的 "現金壹直集中在上海帝國主義手中",實際上被外國所掌握。發行法幣後,"免除了紙幣兌換現金,而以外幣作為兌換,使敵人手中的三千萬元巨額準備,轉化為海外現有的外幣準備,這對中國是相當大的好處。這具有相當大的國際意義",對中國抗戰大有裨益。在這裏,我們還應該看到,在抗戰中逐步取消 "無限制買賣外匯 "後,法幣在防止日本侵略者利用國內資金套期保值和逃跑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法幣雖然是國家紙幣,不能兌現,但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機構無限制交易。抗戰爆發後的壹段時間內(1937.7-1938.3),國民政府的做法仍是維持戰前的匯率(1元法幣兌換英鎊1先令2便士半),售匯不受限制,與戰前不同的是,此時增設了 "限制提取存款 "的補貼辦法。這壹時期,人民幣匯率穩定,不存在外匯黑市。此時,日軍 "在華的大部分軍費,主要靠拋售外匯和日元"。但是,"由於維持自由購匯,資金外逃十分嚴重,當時從資金外逃可以看出,限制提取存款不足以制止資金外逃,因此我國外匯基金損失很大"。1938年3月至1940年5月初,國民政府在金融方面仍竭力維持法幣外匯政策,但由於統制力量不足,市場上出現了黑市。這壹時期,中國的外匯管制中心仍在上海(中央銀行批準的外匯額度的 80% 供給上海)。然而,淪陷後的上海成了孤島,上海的對外貿易,國民政府無法控制,上海的出口換匯也無法集中在中央銀行手中,為了增加其外匯頭寸,致使中央銀行的外匯核定額不斷減少,銀行 "外匯核定額與請求額之百分比:第壹周為50%,共45萬鎊,第二至第七周,平均約2%。第七周,平均約百分之二十五,約三十五萬英鎊,自六月起,批準額更減少,僅達請求額百分之五,約五萬英鎊",外匯供應的日益短缺,使黑市趁機上漲,法幣在黑市的匯率開始下跌。自1938年3月中旬至7月底的5個月時間裏,法幣黑市匯率從14便士半逐步跌至8便士半。在這種金融形勢下,國民政府壹方面堅持1美元兌換1先令2.5便士的法定貨幣已成為泡影,另壹方面采取維持黑市匯率的辦法,從1938年8月中旬到1939年6月初,中英雙方公開維持在8.25便士的水平(1939年3月公開宣布成立中英1000萬英鎊匯兌基金)。1939 年 7 月至 1940 年 4 月,法幣匯率仍在 4 便士左右得到國民政府的暗中支持。國民政府壹方面堅持 1 先令加 2.5 便士的法定匯率,另壹方面又采取公開或秘密維持法幣黑市匯率的做法,這種做法既有積極影響,也有消極影響。壹方面,國民政府維持法幣黑市外匯的做法,對於提高中國的國際聲譽和地位,確實有很大作用;另壹方面,由於維持法幣黑市外匯,給日本侵略者以可乘之隙,使其可以用大量法幣購買外匯,中英兩國共同設立的1000萬英鎊外匯平準基金(折合人民幣約3億元的法幣)很快被消耗殆盡,挖空了。這種 "消費漏洞,十之八九被日本侵略者買去"。在此期間,日本侵略者對法幣發動了大規模的貨幣戰爭。首先,禁止淪陷區人民保存和使用法幣。從1938年6月起,日軍宣布禁止印有華南地名的法幣在華北流通,並下令將華北12種重要出口商品賣給偽聯合籌備銀行,用於出售外幣。從1942年起,法幣在華中地區被禁止使用。有的地方甚至嚴刑峻法,對持有法幣60元以下者處以徒刑或罰款,6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制定了所謂的《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對所謂的 "擾亂金融者 "和持有或 "經手非中國聯合籌備銀行發行流通之貨幣者 "進行處罰。制定了所謂的《擾亂金融暫行治罪法》,對 "擾亂金融 "者和持有或 "攜帶非中華聯合準備銀行發行的貨幣流通 "者,處以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壹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壹萬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其次,日軍利用各種手段在華北、華中大量收繳法幣。日軍嚴禁法幣在占領區流通的目的,就是為了收繳法幣為己所用。日本人認為,"如果不加速收回(法幣),大量法幣將因走私而流出境外,所以只規定法幣流通期限為三個月"。搜刮來的大量法幣被運到上海、香港交給外匯基金,再到國際市場上購買侵華戰爭所需的軍需物資。1940年5月初以後,國民政府開始放棄維持法幣黑市價格的做法,進而取消了法幣的 "無限買賣外匯"。這樣壹來,日本侵略者既無法尋找法幣套匯,也無法獲得大量的中國外匯資金,這實際上打擊了他們利用法幣套匯的陰謀,造成了他們的財政困難。由於缺乏資金基礎,宣傳已久的偽中央銀行 "不能成立,華興偽幣不能大量流通"。國民政府在法幣方面的重要政策調整,使得 "日本帝國主義不僅在軍事上沒有取得勝利,而且在貨幣戰爭--物資爭奪戰中也沒有打敗中國"。這種 "政策調整 "在銀元等硬幣流通時是不可能實現的。法幣改革的實現,對抗戰時期改善國統區後方的資金供應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戰爭開始後,資金流向了內地的後方。除了沿海和東部地區大量銀行、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內遷,國民政府嚴格限制口岸匯款,使大後方匯款業務重內輕外等原因外,國民政府放棄維持法幣黑市匯率,取消法幣 "無限制買賣外匯 "也是壹個重要原因。"也是壹個重要原因。資金的內流使後方金融市場利率下行。以重慶地區為例,戰前資金短缺,財政窘迫,"比利率每千元達八、九元,抗戰開始升至十元,相當於月息二分"。1939年,由於資金內流,該地區利率逐漸下降,"比利率每千元不過三元,較戰前已減六成以上"。由於資金供應大為寬松,"重慶過去以高利貸為特色的銀行,甚至以高息吸收到期存款,這種現象已日漸消除。最近,四川省銀行、四川、美豐、聚興城等銀行,已按相當利率降低存款利息"。資金的內流和相對充裕,使後方各銀行吸收存款的數量普遍增加。如中國銀行,抗戰前1936年定、活期存款分別為450376652元、366311114元,到1938年,定、活期存款分別上升到785918540元、464981630元;再如浙江實業銀行,1936年定、活期存款分別為11600134元、26026701元,1938年這兩項存款額分別上升到12538303元和32505819元。銀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和資本金的相對充裕,使其有可能擴大投資和貸款。這種投資和貸款的擴大對維持戰爭的經濟作用是不容忽視的。首先,銀行業投資購買政府債券既為自身帶來了利潤,又支持了國家政府的戰時財政(見下表)。後方 7 家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主要是公債)表 銀行名稱 1936 1937 1938 中國 31176367 50086693 53315617 上海 8622273 19726590 19746341 浙江實業 9031857 16831602 19348322 浙江實業 5835547 7645007 7494652 中孚 4152291 7573347 7333718 九興城 13156616 18477776 15998428 建業 2450576 4286191 4135728 二是增加對後方運輸生產事業的貸款。抗戰勝利後,大後方企業單位猛增,截至1938年底,"戰區工廠遷入大後方者,***有四百零四家",而抗戰以來各省新建和復工的又有104家。壹大批廠礦企業在搬遷、復工、新建中需要註入巨額資金,而 "政府給予經濟援助,並以搬遷、建廠及流動資金三項,獲得貸款***約九百萬元,其中四百萬元由財政撥給,其他由銀行貸款,政府給予擔保"。企業急需資金,對企業給予資金支持,使企業迅速恢復或擴大生產,就是對抗戰的支持和貢獻。與戰前相比,後方銀行對運輸和生產企業的貸款普遍有了長足的進步。以交通銀行為例,該行對西南大後方企業如中華實業、渝滇紡織、華西實業、四川絲業、民生實業等16家大公司,"每家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到1938年底,僅中、交、農三行在西南各地累計發放的農村貸款就達5600多萬元,比1937年的2400多萬元翻了壹番還多。有人說,"法幣無疑是抗戰的重要支柱","沒有1932年的貨幣改革,中國不可能有1937年的抗戰"。這種說法有壹定的道理,它從某個角度指出了法幣改革對抗戰勝利起到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天,我們重新審視法幣改革,不僅要更加客觀正確地認識和評價這壹重大金融改革事件,更要從歷史中得到啟示,充分認識到每壹次關鍵的 "改革 "都會對人民、對國家、對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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