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對企業和政府提出了五個要求:
(壹)鞏新食品安全法對企業和政府分別提出了什麽要求固改革成果,完善監管體制。新法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由過去分段監管改為食藥監管部門統壹監管,健全了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進壹步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與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增強了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確立治理原則,加強制度構建。新法第三條規定,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三)強化企業責任,規範市場行為。明確了企業主體責任。即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四)強化屬地管理,落實政府職責。新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
(五)強化法律責任,嚴懲違法犯罪。堅持先刑事後行政原則。對違法行為的查處,首先要求行政執法部門判斷違法行為是不是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
擴展資料: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壹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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