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隊的主要職責:
1,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2.組織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制定並實施警察教育訓練制度;協助縣(市、區)公安局黨委管理交警大隊領導班子;組織開展公安交警工作宣傳報道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3、落實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組織實施交警隊的警務督察工作;
4、承擔支隊交通管理經費的核算和管理;承擔支隊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收入的檢查審核工作;承擔支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5、組織和監督公安交通警察的執法工作;
6、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調解工作,參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指導和實施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
7、承擔全市機動車安全檢測、牌照發放工作;承擔全市機動車檢測員證、檢測員證、教練員證的申請、受理、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道路交通管理;按照職責權限對機動車改裝、改裝、修理生產企業實施安全技術監督;指導和監督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單位的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農業機械部門的牌證發放工作;
8、承擔全市機動車駕駛員考試、發證等管理工作;
9、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科技規劃,研究和應用成果;
10,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規劃研究;承擔懷化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監督管理,依法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承擔涉及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停車場(庫)和車輛停靠站的規劃建設、挖掘和占用道路的審批管理;
11.依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12,組織實施全市客運車輛和重點車輛的戶籍管理;
13,承擔懷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實施重大交通警務(安保)工作;組織公路巡邏執法活動和處理重大突發事件;配合其他民警維護道路治安,打擊車匪路霸;
14、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或協助管理全市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
15.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