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為保證生產秩序,確保生產正常運行,不斷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公司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紅沖車間、儀表車間、數控車間、拋光車間、裝配車間全體員工。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 全體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提倡普通話,嚴禁在工作和管理活動中出現地方觀念或省內差異。
第四條 全體員工應按要求佩戴廠牌(應佩戴在胸前上方)和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 工作時間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晚上加班根據生產需要臨時通知。如需晚上加班,於下午16:3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經理批準後送人事部考勤。
第六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晨會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車間安排執行),有事需請假的,上、下班必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和不上班、加班打卡。違者按《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車間主任、質檢員等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內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位相互串崗,如因故需離開工位,須向車間主任申請後方可離崗。
第八條 下班半小時後,任何人不得因私事離開崗位,如有私事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提前向車間主任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離開崗位,離開崗位的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第九條 職工在車間迎接來廠客人或廠高級領導參觀檢查時,班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致意或作必要的陪同,操作工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互相禮讓,特別是遇到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 禁止在車間內吃東西、吸煙、聊天、打鬧嬉戲、吵架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註:離崗:指打卡離開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工作時間竄到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吸煙要到公司指定地點或走出大門。違者按《行政管理制度》處理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