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年,浙江杭州人,出生於1924年,自幼聰穎好學,17歲進考上海大亞電臺任播音員,不久辭職經商,後又在北京西路開設了“大康行西藥部”;由於其為人正派,註重信譽,贏得了顧客良好的口碑;抗戰勝利後,又在漢口路開辦“大康藥房”,自任經理,經營西藥買賣,成為上海灘小有名氣的壹間藥房。
1951年,朝鮮戰場硝煙正酣,由於作戰部隊急需各類藥品,導致中國藥品供應十分緊張;1951年8月,中國人民誌願軍某部軍需官來到“大康藥房”,要求訂購價值3億多元(舊人民幣,下同)的藥品及醫療器械,而且要求賒賬,王康年向軍方表示自己“店小利薄”,資金無法周轉,且在此之前,軍方已先後2次提走藥品,欠下5億多元的藥款至今沒付,“大康藥房”已經實在無力承受“賒賬”了。
然而王的解釋並沒有得到軍官的同情,反而遭來壹頓訓斥,以後該軍官兩次登門,要求“大康藥房”發貨,均遭經理王康年的拒絕,由此埋下了殺身之禍。 1951年底,中國開展聲勢浩大的“三反五反”運動(註:即在黨政機關人員中開展的“反貪汙、反浪費、反官僚主義”,在私營工商業者中開展的“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鬥爭的統稱)。
1952年1月31日,大康藥房的工會主席董淵帶著4名職工來到因病在家休息的王康年家中,勒令其交代“五反問題”。王康年不解地回答:“我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如果有的話,希望大家提供材料。”董淵按照“黨組織”的統壹口徑訓斥王康年:“職工自有職工責任,材料不能給妳,妳應該自己徹底坦白交代。”
第2天,大康藥房舉行了“職工大會”,在組織安排下,董淵、馬維善、滕仲年等人紛紛上臺,“義憤填膺”地對王康年進行了“揭發”、“揭露”他偷漏國家稅收,用欺詐手法騙取和拖欠國家銀行大量貸款,私套外匯,先後***計盜竊資財26.1億元,使國家遭受極其嚴重損失,王康年聽了這些無中生有的“檢舉揭發”,猶如晴天霹靂,臉色變得煞白,王對天發誓,甚至不惜以自殺示清白。
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根據職工“檢舉”的“材料”,將王康年逮捕。 1952年2月7日,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發表了有關揭露“奸商王康年罪行”的報導。
《解放日報》還編造了“大康藥房”在解放前因投機失敗而倒閉,後全靠黨和國家的資助才興旺發達的謊言,指責王康年“忘恩負義、恩將仇報”,大量 “盜騙”國家資財,並列舉大康藥房職工“檢舉”的材料,稱被王騙取的定貨款多達11億元。
王康年的“罪惡行徑”見諸報端後,激起了全國人民的極大憤慨,許多人紛紛寫信給報社表示:“我們決不能為了個人利益,讓這種‘奸商’繼續存在。這種連‘誌願軍’的藥品都要吞沒的‘黑心商人’,我們要堅決檢舉他,和他鬥爭到底!”,《解放日報》連續兩天就收到讀者來信24封,在這些信上簽名的人數達181人(另有3個團體)。
到2月9日午後,又收到39封來信,這是從“運動”開展以來已揭露的案件中讀者反映最快最多的壹次,這些信件壹致憤慨地要求政府把王康年交給人民公審,處以極刑。 王康年經營的僅僅是壹家普通藥房,所有藥品都是從其他藥廠進貨而來,“大康藥房”只做零售,自身並不具備“制假”的能力。
“愈加其罪,何患無辭”,但由於沒有真憑實據,王康年的案子壹直拖到了第二年,上海市法院於1953年2月28日宣布罪犯王康年“證據確鑿、罪行成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在導演的這場“法庭舞臺劇”中,除了“罪犯”王康年以外,沒有壹個人因“受賄”被起訴,沒有壹家藥廠因“制假”遭查封,也沒有壹名“受害”的“誌願軍”士兵在法庭上出庭作證,王康年所有的“罪行”均來自於“職工”的“揭發”,本人的“供認”以及報紙的“宣傳”。
在司法“黑箱”操作下,壹個善良、本分的年輕工商業主,被制作成了壹具“黑心黑肺”“面目猙獰”的“妖魔”標本,成為用來恫嚇資本家和商人業主的“政治恐龍。”被關在黑牢中與世隔絕的王康年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在公安局刑偵人員的連續刑訊下,除了招認所有捏造的“罪行”以求速死之外,沒有任何為自己申辯的權利,其家人自王康年被逮捕直到槍斃,也沒能見上壹面。
宣判後的當天下午,壹輛黑色的囚車載著五花大綁的王康年駛出了監獄大門,朝著龍華荒野的刑場疾馳而去,這時天空忽然飄起了濛濛細雨,老天也似乎在為這顆冤屈的靈魂送行……
王康年被處決以後不久,其妻也服毒自盡,“大康藥房”的所有資產、房產均被政府沒收,其兄王康慶被趕出藥房,成為“管制分子”,從此壹生潦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