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金大米”人體實驗事件引發軒然大波,88歲中藥藥理學專家、工程院院士李連達就“黃金大米”事件接受采訪時稱,“試驗中的‘黃金大米’不是藥品,也不是普通食品,應屬保健食品範疇,可定為‘強化食品’……”,李院士的這壹說法招來壹片罵聲。在此,我們暫且放下對“黃金大米”是否是保健食品的探討,首先要深思的是社會大眾甚至是專業人士對“保健食品”定義的認知。
中藥藥理學專家、工程院院士把轉基因大米稱為保健食品,社會大眾對保健食品的認知更是五花八門,在微博上用“保健食品”四個字檢索,不難發現這些觀點:紅糖壹直是大眾喜愛的養生保健食品,紅糖具有化淤散寒、暖胃健脾、緩解疼痛的功效,且富含豐富的鈣、鐵等人體必需的礦物質與微量元素;大晚上的吃著西芹百合白果等配料……都是有益女性的保健食品;最牛的六種保健食品第壹綠茶;第二紅葡萄酒;第三豆漿;第四酸奶;第五骨頭湯;第六蘑菇湯;中醫認為,生食蓮藕能涼血散淤,熟食能益腎補心,滋陰養血,可補五臟之虛,強身健體,補血,養血,是秋季絕佳的保健食品;驢屬草食類動物,驢肉細嫩鮮美,是高蛋白、低脂肪的保健食品……
或許保健食品規則制定者或行業專家看到這會不以為然,笑稱他們不懂保健食品。但是,根據當前尚遵循的《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2005年4月30日頒布局令第19號)之規定,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出臺是“為規範保健食品的註冊行為,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保障人體食用安全”,並沒有規定註冊的才是保健食品,未註冊的就不是保健食品,據此我們不能輕易下結論說李院士是錯的,社會大眾是錯的。但眾所周知,《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正在起草過程中,其中壹個主要的爭論焦點就是什麽是保健食品,如果《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對保健食品的定義不重視社會公眾對“保健食品”的普遍認知,只能說是“鴕鳥心態”,這將為今後的普法自設障礙,更無利於行業規範。
保健食品行業還面臨四大頑癥:違法添加、違法宣稱、非法營銷和地下窩點。這四大頑癥在各省市的監管過程中都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