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郵政服務實施,確保郵政通信安全、暢通;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快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快遞市場監管體系,促進快遞企業規範化運作。
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設立的郵政監管派出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域的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財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和房產、市場監管、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國家安全、海關、檢驗檢疫、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規定的業務範圍、服務標準,為用戶提供快速、準確、安全、便捷的服務。第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毀郵政、快遞設施或者影響其正常使用,並有權對破壞郵政、快遞設施以及危害郵件、快件安全和通信暢通的行為予以制止、舉報。第六條 快遞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促進快遞行業健康發展。第二章 規劃建設第七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部門編制本市郵政業發展規劃,明確郵政業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工程、保障措施等。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郵政業發展規劃,編制快遞服務發展規劃和郵政設施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在國土空間規劃、公***服務設施規劃中合理安排快遞基礎設施的布局建設,統籌快件大型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用地。第八條 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規劃條件,將配套建設郵政營業場所和郵件處理場所的規模、建設及移交等事項,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要求的內容。第九條 因城鄉建設需要征收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的,應當原地重建;確需異地重建的,應當就近重新設置,並保證不少於原有面積,不降低郵政普遍服務水平。重新設置的費用和其他補償費用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
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重新設置前,房屋征收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和郵政企業就過渡場所進行協商,確保郵政普遍服務正常運轉。未對郵政設施作出妥善安排的,不得征收。第十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民委員會(含農村社區)設立村郵站或者確定其他接收郵件的場所,負責本地郵件的接收和代轉。未設置固定郵件接收場所的,由村民委員會(含農村社區)代為接收郵件。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所轄地區村郵站運行管理,村郵站運轉經費由區財政統籌安排。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郵站納入社區(村)便民服務平臺,提供快遞包裹自提、小額存取款等服務。第十壹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居民住宅,建設單位應當設置接收郵件的信報箱。未設置信報箱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補建;逾期未補建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指定其他單位建設,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本條例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城鎮居民住宅未設置信報箱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會同郵政企業組織補建,所需費用由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承擔。
信報箱的維修和更換,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負責;保修期外由所有權人負責,所需費用可以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依法列支。
信報箱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居民住宅區,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置快件服務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
本條例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城鎮居民住宅區,設置快件服務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的,應當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業主委員會作出決策前,應當在住宅區顯著位置公示七日,征求業主意見。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對住宅區進行改造、出新時,可以設置快件服務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支持、鼓勵企業采用平臺***用開放模式,設置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住宅區規模等制定快件服務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的配建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由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其納入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快件服務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納入社區公***基礎設施管理,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規範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的設置和使用,引導、督促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運營單位加強服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