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
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的規定, 以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品的行為屬於欺詐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此類行為作出處罰。所以老年人在發現有以保健講座等名義高價兜售保健品的行為或者有相關線索時可以通過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讓工商部門取締該類活動。
二、向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投訴
壹些保健品,違法添加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藥物,在患者試用期間,表面上看起來效果很好,實際卻存在很大的毒副作用,若經常使用,會衍生其他疾病。有壹些所謂可以根治糖尿病的保健品,聲稱“不必控制飲食,白糖、甜食隨便吃”,它不僅不能治療糖尿病,還會由於不正確的宣傳對老年人的身體造成傷害。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壹致。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對於以講座等形式不法銷售保健品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有監管職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可以會同工商、質檢部門聯合執法。因此,遇上這類問題,老年人也可以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
三、向公安機關報案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因久受病情困擾,很容易被這類欺詐式宣傳所蒙蔽,輕信並使用保健品,而有些假冒的保健品實質上具有毒性,食用過量,會導致死亡或殘疾,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壹些保健品宣稱有名貴中草藥成分,實際上所謂的冬蟲夏草、人參是用蘿蔔幹、面粉等假冒的。還有壹些無良商家就是炒作概念,把本來很不值錢的中藥說成可以包治百病的神藥,吹得神乎其神,在講座活動的現場制造熱烈的氛圍,使老年人上當受騙,這些行為達到壹定金額就構成詐騙罪。遇到保健品銷售涉嫌以上犯罪行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銷售者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進行。國境口岸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