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方婚前全額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離婚時大寫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婚前壹方全額出資購房並取得房產證的,無疑該房產屬於壹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夫妻****,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該房產;
2、壹方全額出資購買婚前房屋,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時如何分割該房屋的出資?
婚前全額出資購房的壹方,婚後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地認為該房產屬於夫妻**** 同壹財產。事實上,婚前出資購房壹方,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買受人對房屋產權的認定。因此,離婚財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夫妻**** 有財產;
3、婚後壹方個人財產,房產登記在壹方名下,離婚時大寫房屋如何分割?
婚後壹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房屋,取得房產證的,應屬於購房人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個人財產的購買,需要證據支持。用壹方的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該房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4、婚後夫妻壹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後,離婚時如何分割集資款?
婚後,壹方以夫妻**** 同壹房產出資購房的,無論房產證登記在哪壹方名下,該房產均應屬於夫妻**** 同壹房產。離婚時,由法官判決房屋歸哪壹方所有,獲得房產的壹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以上四種情況都是離婚時取得完全產權的大寫房屋如何分割的簡單回答,對於不能取得完全產權的大寫房屋,在離婚分割時就比較麻煩了。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 **** 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有。協議應為書面形式。無協議或協議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 17 條和第 18 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並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傳染病、精神病。
性無能且無法治愈的。這壹類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和後天性性無能。無論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另壹方要求離婚的,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壹方隱瞞精神病史,久治不愈。本案中,並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不能治愈,或者治愈時間較長,即可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建議帶具體情況咨詢當地律師)
離婚後,壹方死亡,另壹方能否繼承對方的遺產不能,已經離婚即婚姻關系不存在,故不能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中的配偶,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雙方經法院調解後對方不執行怎麽辦
可以拿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中華人民****》和《國家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總則
第二百二十四條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法院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予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書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告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三十日內未執行完畢的,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受委托的人民法院。
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執行完畢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調解離婚財產判給壹方,另壹方給錢,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關於能否離婚的問題: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如果雙方同意離婚,那麽可以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壹方不同意離婚,那麽另壹方也可以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不適合繼續***同生活,就會判決離婚。
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屢教不改的不良嗜好等。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
(四)犯罪的。(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所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所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應當認定為夫妻****,原則上在離婚時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適當多分壹些財產進行補償。但壹般不存在補償的問題,對離婚時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予支持。
其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該財產不適用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e) 其他應當歸**** 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些財產應當歸**** 共同所有。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有平等的處分權。
第十八條 夫妻壹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夫妻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致殘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
(3)根據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
(4)夫妻壹方專用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也可以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還可以約定部分歸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協議應為書面形式。如果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明確,則應適用本法第 17 條和第 18 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如果第三者知道該約定,壹方所負的債務應以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關於債務的承擔: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用於家庭生活的,屬於***同債務,由雙方***同承擔;反之,屬於壹方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時,夫妻**** 生活所負的債務,由**** 財產償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壹方單獨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償還。
(4)關於孩子的撫養權: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協商,壹般本著孩子成長的原則來處理,如果孩子小,隨母的可能性大。如果有兩個孩子,壹般父母雙方各撫養壹個。不撫養孩子的壹方有權探視,並需要支付贍養費,壹般以實際收入的 20%-30% 為限。可以要求壹次性支付。如果負責撫養兩個孩子,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 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撫養費可以根據子女生活的實際需要或者支付撫養費的實際經濟狀況相應變更,可以要求增加或者減少。
不能以不要贍養費為由剝奪對方的探視權,這是違法的。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第壹條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壹般隨母方生活。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以隨父方生活:
(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隨母方生活的;
(二)不履行撫養義務,父方要求子女隨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因其他原因不能隨母方生活的。
此外,父母雙方均同意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且對子女的健康成長無不良影響的,可以準予隨父方生活。
(5)關於管轄法院及所需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法院均可。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起訴狀、雙方身份證件、結婚證以及請求分割財產等相關證據即可。
離婚後,另壹方買房會有影響嗎
離婚後,另壹方買房,要看買房壹方名下是否有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或者有沒有買房的這壹方名下的購房貸款有沒有還清。
如果沒有,離婚後買房人以自己名義買房的視為首套買房。如果有在房管部門登記的其他住房記錄,或者有貸款買房未還清,離婚後再以夫妻身份買房的,算第二套買。
經法院調解雙方自原離婚協議生效後,另壹方能否單獨去辦理離婚證?經法院訴訟離婚,雙方同意調解的,應在調解書或判決書後出具。
如果有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就沒有必要重復辦理離婚證。